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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院主管部门是各地民政局的社会福利科,主要任务是收养市区三无老人,孤残儿童、弃婴,实行养、治、教并举的工作方针,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福利院在使用捐赠款物时,管理公开透明,使用公正公平,程序规范,充分体现捐赠者的意愿,严格执行捐赠款物使用管理规定,定期向捐赠人、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和向社会公布捐赠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福利院是一项需要支持和奉献的社会公益事业,这里有一群需要阳光和爱心的群体。
福利院在为孤寡残幼服务中需要募集更多的人力智力物力和社会资金为老人孩子兴建项目和设施,我们期待医疗、康复、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士,把国内外先进的理念、康复器材与手段请进来,福利院资金来源除政府投入、给予信息资源、政策支持外,还包括国内外社会各界、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及国际友人团体的捐赠与赞助,各类组织、团体举办的募捐、义捐,义卖等慈善活动的慈善资金、慈善资金的利息收入等。
福利院在使用捐赠款物时,管理公开透明,使用公正公平,程序规范,充分体现捐赠者的意愿,严格执行捐赠款物使用管理规定,定期向捐赠人、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和向社会公布捐赠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按照有关法规对独家捐助的专项基金可拥有基金的冠名权,独家捐助的项目可印制企业的广告或公益性广告,对捐助资金超过工程总额50%可冠其名称,对捐赠额较大的项目予以署名立传,允许以个人家族名义冠名。对组织和个人捐助1万元以上的,在捐资芳名录或项目显著位置作永久性标记,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和组织、呈报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予以表彰。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一个成员之间能够真正彼此关心,互相支持的社会,一个真正能够关注弱者,救助弱者的社会,才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也只有这样,才能说这个社会不仅发展了,而且也文明了。
社会福利院努力营造发展慈善事业的良好的社会氛围,在院内外积极引导、倡导和有效的组织协调,增强全社会的现代慈善意识,使慈善意识在人们的脑海中扎下根来,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行动。
福利院里的老人孤残儿童无数次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众志成城,滴水汇川,来自海内外四面八方的无私奉献和爱心浇注,把阳光雨露撒进老人孩子们的心田,一颗颗真诚的心,一份份无私的爱都将永载爱心碑。
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拟定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精神病人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工作,开展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
三、协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开展康复工作,组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康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协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及开展自费收养、生产经营等项工作。
六、协助孤儿的助养、助学、助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孤儿收养工作。
七、协调其它有关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主管部门
社会福利院的主管部门是各地民政局的社会福利科, 由该科负责审查办院资格及日常监管。
部门职能
办公室:负责庭院建设、设施维护、安全管理、部分物品采购、人事劳资、行政事务、档案管理等工作。
医疗护理部:负责在院人员的生活护理、心理护理、病愈后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卧床人员的疾病诊治、生活医疗护理及预防保健工作,负责智障人员的启智、教育及肢残人员的康复训练工作。
生活服务部:负责全院人员的饮食服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责食堂的物品计划和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