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旅游(Social Tour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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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旅游是指通过由国家、地方政府、工作单位、工会或户主所属的其他组织团体提供补助或资助的办法组织收入较低的家庭外出旅游度假的一种旅游福利。各国资助或补助的办法不尽相同,有的是由所属单位对员工发放度假津贴或补贴;有的是组织度假储金会,会员按规定投入储金,到旅游度假时一次取出,再由工会给予适量补贴。有的国家并不提供资助或补助,而是由国家、地方政府或公司、团体资助兴建度假中心,对收入低的度假者减免收费。[1]
(1)受众特殊,参加者为低收人群体
社会旅游的目的是让更多的社会低收入群体或企业基层员工享受到应有的休闲权利,使他们在不必担心经济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得以放松休闲.所以社会旅游的参加者是一些社会低收人群体或企业基层员工。为了达到真正福利的目的,社会旅游的组织者(社区或企业)往往组织参加者以家庭为单位出行,也就是说社会旅游的参加者是若干低收人家庭或企业基层员工家庭。
(2)经费预算来源特殊
社会旅游的资金来源并不是社区或企业自掏腰包,而是由地方政府出资赞助,这些资金包含在政府预算中,社区或企业可以在旅游活动完成后,依照法规向地方政府申请补助(企业也可以把社会旅游支出纳入经营成本)。
(3)目的和效用特殊
国家旅游局推出社会旅游的主目的是促进国内旅游消费.次目的是让没有时间或消费能力低的国人都有机会出游,享受休假和旅游的权利。企业采用社会旅游的目的除了奖励和慰劳外,还会给企业带来许多无形的功效。包括凝聚员工的向心力、塑造公司的企业文化和提升公司形象、持续鼓励员工和提升工作绩效等。
(4)参与时间的广泛性
旅游业本身对季节的要求很高,有明显的淡旺季之分。而社会旅游一般不受季节的影响和限制。若旅行社在旅游淡季接待社会旅游团队,可以节约大量的费用和开支,获得经济效益;同时社会旅游在淡季出游,也可以调节旅游景区(点)的客源市场,弥补景区(点)因淡季客源少而带来的经济方面的影响。社会旅游团在季节上一般都错开了旅游的旺季月份,而这无疑又填补了这些旅游公司、旅行社的淡季业务空白。
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社会旅游呈现出三个明显的趋势(Teuscher,1991)。第一,社会旅游的指向由过去的特定的人群转变为指向所有的人们。例如,学生会在其假期利用青年旅馆或者学生旅馆参加背包旅行;家里有几个孩子的中上层家庭也常乐意参加优惠的假日旅游。第二,经济的动荡和金融危机一度使人们的收入下降、就业机会收缩,而技术的进步却仍在使人们的休闲时间延长。这样,人们每天剩余的钱用于可支配开支的可能性也就缩小了,从而扩大了人们对低价度假旅游机构的需求。第三,“二战”以来已经完成工业化的发达国家的旅游业仍然保持发展态势,同时更加突出的现象是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得到较快发展,那里的旅游需求也在迅猛地、高增长率地出现,这就为新的社会旅游的普遍蔓延提供了新的机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