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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税是明朝旧有的一个税种,指专门对一些种类的有色金属征收的特别税,自明初起即存在。但我们现在一般意义上讲的矿税则是明朝万历年间开矿、榷税二者的合称,应当与原有的矿税区分开来。万历二十四年乙酉,明神宗万历皇帝为了增加宫中的收入以应付日益庞大的内庭开支,开始派遣太监采矿。一开始只是在直隶,很快就遍及河南、山东、山西、浙江、陕西等处。榷税开始的具体日期已不可考,但当在开矿之后。
因为开矿内监们既不懂堪舆,也不可能懂地质学,所以所谓的开矿很快就演变成了一场遍及全国的敲诈勒索运动。其常用手法是寻找当地富庶人家,随口指称其家地下有矿脉,或是其家祖坟下有矿脉,使用各种招术,总之要敲诈出一笔巨额财富出来方才罢休。榷税,是指在开矿之后,万历又派出身边的太监赴全国各地收商税的行为。
有明一代,商税是固定的三十税一,比例相当地低。这是明太祖开国之初定下的规矩。在明初,饱受兵祸的国家百业待兴,过多地征收商税显然对发展经济不利。所以三十税一的政策一度是符合实际情况,也有助于经济发展的。但是随着承平日久,经济逐渐发达,商路渐通,货殖日繁,三十税一的税率的确显得有些偏低了。在这种情况下,重新制订合理的税率、安排合适的征税人员与体系才是明朝政府应该注意的事情。可惜的是,万历皇帝忽视了通过政府去增加商税这一正确途径,派出自己身边的太监去全国各地收税,这就使本来完全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让国家财政收入因之上一个台阶的榷税完全地落在了道义的对立面。
今天,网络上众多的明史爱好者给万历矿税翻案,凭借的就是三十税一的税率过低,导致政府财政收入窘迫这一史实。虽然从某些方面讲,是有道理的,但是不能不注意以下两点:
一、收税人员不是政府工作人员,而由万历或者万历派出的人员随意指定。
二、税收的收入不是归入户部国库,而是进入万历皇帝的内库,或者在进入内库之前由榷税使私吞。
矿税的出现,是万历朝很重要的一件事。从万历二十四年开始,持续到万历四十八年,几乎所有青史留名的人物都因为这件事向万历上疏陈述过,但是统统无效。很有意思的是,当年曾经反对矿税的叶向高在熹宗朝重为首辅后,向明熹宗天启皇帝所上的第一份奏疏中竟然这样写:我以前总是怀疑,皇帝富有四海,为什么皇祖要这样刻意地收敛天下之财呢?现在东虏发难,封疆突坏,举国之财不能继辽饷,不得不时时请发内帑,我才忽然明白了皇祖的深谋远虑。
不知道这是叶向高高深的马屁功夫之厚积薄发,还是他真的这样想。不过实话实说,没有内庭源源不断地向辽东输血,明朝早就完了。没有万历积攒下的可能高达三千万两的内帑,不仅山海关守不住,就算一个小小的奢安之乱都能要了明朝的命。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矿税还是延续了明朝二十余年的国祚的。
当然,这样讲有一个前提,即提高商税的税率在明朝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工作。史书中没有大臣或者皇帝要求提高商税的记载,所以这件事只能靠猜测。如果,如果万历是正正当当地通过户部、藩臬抚按来提高商税,满足日益庞大的皇宫及政府开支,那么明朝还会灭亡得那样快么?这个问题的答案似乎也是呼之欲出。
不过既然历史不可以假设,我们只能接受这样一个事实:倍受抨击的万历矿税,竟然是让明祚延续二十四年的最大功臣!历史的可笑与荒谬于此展露无余。
矿税大兴,有其内在的深刻原因:明代前期税收制度的不合理设计,为商业税增收留下了很大余地,从而为中期而后的矿税大兴开启方便之门。矿税大兴固然有着自身不可克服的诸多弊病,但是从理性的角度加以考虑,它确实对前期商业税收制度的不足多所匡正。内臣地位尴尬,为人乖戾,往往为士大夫和百姓所歧视。增加税额,在崇尚“轻徭薄赋”的国家里本就令人难以接受,一经内臣之手,世人的抵触情绪就愈加激烈,合理性更受质疑。后来内臣的恶劣行径,更证实了人们心中早有的想法。税入内库,是对国家财政的直接侵掠,在当日财政紧张的状况下,难免会激化社会矛盾;矿税大兴的最大受益者是矿监税使及其随从,明神宗亦或是皇室财政都没有从中真正受益,明朝的最后覆亡与矿监税使有着或多或少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