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密集型服务业(Knowledge-intensive Business Service,KI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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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商务部的定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是指企业在提供服务时溶入大量科学、工程、技术等专业性知识的服务。Miles等(1995)认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是一些专门提供经济行为服务的组织,这些服务旨在知识的创造、积累或扩散。在这个定义上,DenHertog(2000)给出了一个更广泛的关于KIBS的定义:那些主要依赖专业知识(如与某些专门领域相关的知识或技能)来提供知识型的中间产品和服务的组织。Muller(2001)更直接地认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可以广泛地理解为/咨询公司,或者更一般地将KIBS可以描述为那些主要为其他组织发展提供高智力、高附加值服务的组织。
可以看出,学术界目前关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看法并没有达成统一,不过通过上面这几个被广泛引用的关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是指那些以知识活动(知识创造、转移和共享等)为基础的,提供专业咨询或服务的组织。这一概念恰恰反映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出现的时代大背景和角色定位。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是因为这个新兴行业具备一些特别显著的特征,比如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向其客户提供的服务是知识密集型的,而不是其他一般服务;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服务过程提供一种咨询功能或者是一种问题解决型的功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服务强调与客户之间通过高度互动来实现。更重要的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具有高度的创新功能,比如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同时,自身必须不断创新、吸收新知识、学习新技术,创造出适合技术和生产发展新要求的知识应用模式,而且作为客户的创新合作者,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在创新过程中扮演着推动者、传播者和发起者的多重角色,影响着客户的创新能力,即魏江等(2007)认为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四高”特征(高知识、高技术、高互动以及高创新特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这些特征,也正是促使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成为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关注的重点方向的战略出发点。
也正是由于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内涵的认识有不少差异,导致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分类也出现许多种。美国商务部将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界定为提供信息服务、财务咨询、研发与技术服务、网络服务、环境保护、生物科技、节能技术、运输仓储、传媒、进出口贸易、通信、国际化服务等组织。经合组织(OECD)则将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分为:运输仓储及通讯类、金融保险不动产类、工商服务类、社会及个人服务类等。Miles等(1995)则将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划分为两大类,P-KIBS(传统专业服务组织)和T-KIBS(基于新技术的KIBS组织)。Sundbo(2002)则把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直接分为技术型和非技术型两类。Lee(2003)根据KIBS来源将其划分为企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和公共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我国学者在关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分类方面,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给出另外的分类体系,比如:金雪军等(2002)认为可以分为技术服务(硬知识服务)、咨询服务(软知识服务)和电子商务服务(混合知识服务)三类。魏江等(2007)从服务生产方式维度出发,结合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和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w13),将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划分为四大类十四小类,即金融业(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其他金融活动等)、信息与通讯服务业(电信及其他通讯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等)、科技服务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等)和商务服务业(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其他商务服务等),等等。
通过目前学术界关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分类可以看出,每个分类指标体系都是围绕着特定的维度(比如技术维度、知识维度、互动维度等)来进行的,哪一种分类指标体系更有效,关键是看这种分类指标体系应用于何种场合和目的。
纵观各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概况,其具有如下作用:
1.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在创新中的作用。在知识经济中,知识型服务业已成为产业发展价值链中的重要部分,在创新中起着重要作用。技术创新、资金投入和商业管理的适当结合是创新成功的关键,而此结合需要多种服务的参与,特别是融资和经营管理等知识型服务的参与。
2.战略谋划和创新功能。在技术迅速发展、逐步成熟和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最宝贵的财富是知识,最强大的实力是创新能力。企业新技术能力就是运用知识取得竞争优势的能力,因此大多数现代企业都极为重视建立自身核心能力的战略。知识型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制造业企业能够充分利用其优势,集中力量创新、发展其核心能力。此外,在科技日新月异和市场需求瞬息万变的当今,任何企业都不只是依靠自身的研究开发力量来创新,而是更加注意利用外界的知识与技术来开发适于市场发展的产品和工艺。寻求外界技术、建立各种技术合作和联盟成为相当多企业的重要战略手段,而此战略手段的实施则需要专业服务公司的帮助。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已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不可或缺的支撑体系。
3.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往往还是促使地区吸引外资,推动企业开展国际贸易的重要推动力之一。随着经济全球化,国际贸易、直接投资以及研发合作的剧增,知识型服务企业可以为跨国公司提供各种有关地区经济环境、市场前景、政策法规、人文环境等方面的服务,从而为创造吸引投资的环境以及投资方投资策略的制定做出积极贡献。
总之,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是属于建立蓬勃创新机制的重要一环,其目的在于增进我国经济体系中知识创新、流通的效率和有效性,继而长期提高我国的产业科技和经济的竞争力。
简要地,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创新特征可以分析如下:
1.知识产权: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至今还不完善, 知识服务被模仿的程度和可能性高, 对创新模仿缺乏评审机制、约束机制和惩罚机制。目前对知识服务创新的保护主要通过版权制度来实现, 但该制度实际对创新行为的影响还比较弱。
2.技术方向: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基本属于市场拉动型创新, 大多数情况下, 顾客与服务提供者共同参与创新。服务技术的提出也受顾客主导。
3.创新产生与供给: 知识密集型服务创新往往由顾客提出, 顾客是重要的创新思想源泉。创新供给具有明显的个性化特征。
4.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 知识密集型服务可以分为传统型知识密集服务(如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设计等)和技术型知识密集服务(如IT服务、电子商务等) (Miles等, 1995)。前者较少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 而后者直接与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等发生关联, 其创新将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显著影响。
5.创新周期: 由于一般的知识服务创新都要关联到整个社会系统(如金融服务的创新) , 周期比较长, 但对于技术服务为主的创新(如计算机服务), 则周期较短。这种服务的创新周期与制造业相类似。
6.创新产品特征: 既有传统服务的特征, 如不可触摸性、不可储存性; 也有专门特征, 如服务与消费的可分离性、产品非标准化等。
7.国际化特征: 知识服务国际化的第一步往往是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 Howells, 1997) , 然后通过服务产品的系统化、标准化, 实现服务产品出口。
8.系统空间范围: 由于服务创新要与不同的顾客合作完成, 知识密集型服务创新开始时会限制在某一特定区域内; 但随后, 服务创新会扩展到整个国家或全球的范围, 但真正要实现全球范围的服务创新, 其难度要大于制造创新。
为方便讨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创新范式,表把知识密集型服务创新与制造业创新的特征作比较, 简单描绘了这两者在系统特征上的差异及发展趋势。
系统特征 | 制造创新 | 知识密集型服务创新 | 各特征的发展趋势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体系较完善,专利权制度已有很强影响 | 知识产权体系不完善,版权制度对创新产生较弱影响趋势:共同趋强 | |
技术方向 | 技术推动型和市场拉动型相结合的创新;技术自身主导 | 市场拉动型创新;消费者/顾客主导 | 从历史和未来看,技术主导力度趋弱 |
创新产生和供给 | 主要源于内部,结合外部需要 | 主要来源于外部,顾客是重要创新源 | 制造和服务趋同 |
生产力 | 高度影响 | 传统知识型服务受生产力影响低;而技术型知识服务受生产力影响显著 | 潜在性的下降 |
创新周期短为主, | 基本型创新周期较长长为主, | 计算机服务创新周期较短周期趋短 | |
产品特征 | 有形且易储存 | 不可触摸,难于储存;服务与消费的可分离性、服务产品非标准化 | 两者形态趋于融合;边界趋于模糊 |
国际化特征 | 先产品出口,后直接投资 | 先直接投资,后产品出口 | 实现产品/服务国际化 |
系统空间范围 | 国家→全球 | 地区→国家→全球 | 空间重要性下降;服务与国际化匹配 |
正是两者在系统特征上的差异和不同的发展趋势, 以及目前新兴服务业中出现的创新活动和过程的新形式, 就使得我们完全有必要构筑一个概念性的框架来描绘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范式的一些基本特征, 从而为知识密集型服务创新行为提供理论指导。
国外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范围划分主要依据不同国家对服务业的统计口径和研究者的研究内容,由于各个国家统计口径和研究目的的差别,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范围划分也是多种多样。
Windrum认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主要由下述行业构成:会计和记账,建筑设计、勘查和其他建筑服务,银行,IT技术服务,设计,环保服务,设备管理,保险,高级人才招聘机构,律师,管理咨询,市场研究,营销和广告,新闻媒体,R&D咨询,房地产,通信,工程技术服务和培训。
OECD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范围的划分包括:IT服务、软件服务、工程服务、数据库、管理咨询、R&D服务、广告、工业设计、医疗保健、广播影视和文化。
Kong-Rae Lee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范围的划分包括:软件、电信、广播影视、财务保险、R&D服务、法律、营销广告、工程设计、技术中介、教育、医疗保健和艺术。
国家统计局2003年11月开始改革服务业的统计口径,改革主要内容就是增加了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统计。在我国由于许多服务行业的企业和个体经营单位没有建立起经常性的统计调查制度,特别是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单位从事的物业管理、计算机服务、租赁服务、信息咨询、会计师服务、律师服务等新兴服务行业,其经常性资料来源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因此我国还没有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完整的统计,对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范围的划分不能依靠国家对服务业的统计口径,我们只能参考国外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划分,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概念和特点出发,根据我们的研究目的来进行。
由于我们主要研究创新系统中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同创新密切相关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主要包括:工程设计、管理咨询、IT技术服务、数据库、金融、软件、营销广告、教育培训、R&D服务、技术中介、法律和人才招聘。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发展既是随着制造业的信息密集化和知识密集化,制造业更关注其核心竞争力,将非核心功能外部化的结果,也是知识取代物质成为生产过程关键要素的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需要经济系统快速进行知识生产、交换和分配的结果。
创新系统的集聚效应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提供广阔的用户资源和公共支撑环境,同时由于创新系统集聚所产生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也促使服务更加专业化,推动了以知识为主要投入和产出要素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迅速增长。在创新系统中,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同其用户相互作用过程中产生的需求拉动和供给推动,推动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迅速发展,也促进了新知识的产生。
由于企业现在越来越专注其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为了控制企业运营成本和能应对外部技术、市场和法律环境的变化,他们越来越多地寻求外部专业服务!B#,这就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提供者也依靠其专业化的服务,刺激了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需求。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提供了越来越专业化和高质量的服务,这些服务主要是远远超出企业经营外部化的需求。通过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用户可以学到以前无法获得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企业组织管理知识。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改变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促进了知识和经验的传播,提高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在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同用户相互作用过程中,不但促进了创新系统中的知识流动,这种相互作用的本身也是知识产生的重要源泉之一。以ERP项目实施为例,ERP 项目供应商在为企业实施ERP项目过程中,将新的管理观念渗透到用户企业中,促进了企业管理创新。同时ERP同生产过程自动化结合,改变了企业的生产工艺,推动了企业的工艺创新。在这种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供应商和用户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形成有关管理和生产工艺的新知识,这些知识又会在下一次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服务过程中,流动到其它企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