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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线职能参谋型组织结构结合了直线参谋型组织结构和职能型组织结构的优点,是在坚持直线指挥的前提下,为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直线主管在某些特殊的任务上授予某些职能部门一定权力,使他们在权限范围内直接指挥下属直线部门,并对他们的直线主管负责。在参谋部门与下属直线部门产生矛盾时,由上层直线主管协调解决。
这种类型的组织结构形式在生产企业中用的比较多,例如协调性的生产调度部门,控制型的经营销售部门以及技术检验部门等。上层直线主管授予他们相应的权力可以大大提高管理的有效性。
直线职能参谋型组织结构实际上是直线参谋型组织结构的补充和发展。它与直线参谋型的主要区别在于坚持直线指挥的前提下,直线主管授予职能部门一定的决策权、控制权和协调权,即职能职权。职能部门在被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可以直接指挥下级直线部门。职能职权的授予应谨慎,如运用得当,可以大大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反之,则可能削弱直线职权,引起管理的混乱。直线职能参谋型组织结构如图所示,其中Li(i=1,2,3)表示直线部门,F表示职能部门,“——”表示直线职权,“——”表示职能职权。
在这种管理结构中的职能参谋部门大致分为四类:
①顾问性的职能部门,为直线主管作决策时充当顾问。
③服务性的职能部门,如实验、技术、采购、运输、机修、基建等。
这种结构形式在生产企业中用得比较多,世界各国企业采用这种结构形式由来已久,也比较普遍;我国目前大部分企业也采用这种结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