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成本法(Direct C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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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成本法是指只把产品生产耗费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
直接材料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可直接取自会计产品成本核算的“直接材料”项目。如企业未按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设置成本核算项目,则可从会计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发生额中,将属于直接材料消耗的项目汇总后填报。
直接人工是指直接改变原材料的形态或性质的所用的人工在工作中所耗用的费用。它是直接从事产品的制造的生产工人的工资费用。主要有: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制造费用是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成本,包括产品生产成本中除直接材料和直接工资以外的其余一切生产成本。
直接成本法的依据是费用与收益相配比的会计原则,管理费用虽然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但不是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其数额的多少不与产量的高低相联系,而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期长短相关,不应该递延到下一个会计期间,因而不应计入产品成本,而应与当期收益相配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直接成本法的主要特点有:
直接成本法的优点是:
扩充基础数据不只会在非会计核算的领域发生。会计师们也在开发更多的有用数据资料方面取得了极大的进步。日益推广应用的直接成本法为改革管理会计提供了新的手段。
直接成本计算只是会计师对某些基本经济原理的认识。它以这样的事实为基础,即不论是先前划分的直接成本还是间接成本,都是全部或部分地随着产量的变化而变化的,而其他一些成本(如折旧,广告,一般管理工资和费用支出以及房租等)则是与时间有关的。也就是说,有些成本是“直接”的成本,这是以是否进行了生产或是否进行了销售为依据的。而其他一些成本则是“期间性”的,它们是与在一定时期内提供的服务和能力联系在一起的。
按照传统的全部成本计算法,直接成本只包括产品的直接原材料费用以及直接从事于产品制造或设计的生产工人和工程师的劳动。所有的非直接成本都要按照某些公式分摊到产品中去,以直接工时或成本,销售额,或其他某一衡量尺度为依据。同样,在库存帐目中,也一直习惯于把工厂固定费用按一定比例分摊到库存中去,使原本应按时间分摊的工厂固定成本按产量分摊。这种做法在库存增加或减少时,会扭曲生产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例如:在制品或成品的库存量有所增加时摊人相应的管理费(即指计入库存总额之中)。这样表现的成本或利润,会比把在本期内发生的与产量无关的一般管理费不计入产品成本中显得要更为有利一些。
直接成本法给主管人员提供了两方面的明确信息。从库存和利润计算的方面来看,他们知道,期间成本一经发生就被剔除了。因而库存内不包括任何与产量无关的“虚假”费用,而扣除了与时间有关的项目费用后的利润就会更符合实际。从个别产品或经营项目的成本分析来看,主管人员可能以更接近边际的概念去考虑成本。如果完全采用直接成本,主管人员就可以知道,产品是否已包括可按产量计算的费用,并且知道还有多少费用应当计入固定成本和利润。因此,一个产品如果按通常的办法计算直接人工费和原材料费用、分摊一般管理费和销售与行政管理费,则就可能会是亏损的产品;但这个同一的产品如果用直接成本计算法计算,则可能就表现为对期间成本和利润作出了相当有利的贡献。
尽管直接成本计算法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运用,并遇到了许多抵制,特别遇到了传统的会计人员和税务当局的抵制,但是,它对主管人员来说还是很有利的。采用直接成本计算法的一些公司的经验已经使我们相信,更多的公司采用该方法的趋势将会继续下去,而且在将来可能会加速发展。事实上,认为直接成本法应该在将来成为标准的管理会计计算法是合乎逻辑的。
直接成本计算法使主管人员能更清楚地看到经营情况,它对计划工作和控制工作都有极大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