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存(Take Inven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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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存,指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等单位对其实物、现金进行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往来款项进行查对,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查明帐实是否相符的一种会计管理手段。
按清查对象和范围,分为全部清查和局部清查。全部清查是对所有财产进行全面、彻底的盘点与核对。局部清查对象和范围只是前者的某一部分。
在中国,一般在年终决算前,或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以及清产核资时,对全部财产进行清查;对一部分流动性较大和贵重的财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局部清查 。
(2)加强财产管理,保证财产安全。
(3)查明财产物资是否充分利用。
(4)检查企业与各单位的往来款项及结算,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5)发现财产物资在验收、保管、领发、调拨、报废以及现金出纳等手续上的问题和缺陷,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通过盘存,有利于加强财产管理,挖掘内部潜力,加速资金周转。
计算公式:
期末结存=期初结存+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存货的盘存制度在期末实地盘点不同
(1)账面记录不同:永续盘存制增加、减少都要记录,实地盘存制只记录增加;
(2)销售成本确定方法不同:永续盘存制随时可根据账面记录计算出销售成本,实地盘存制只能在期末通过盘点倒推出本期销售成本;
(3)盘点的目的不同:永续盘存制是为了保证账实相符,实地盘存制是为了确定期末存货的数量,从而倒推出销售成本;
(4)适用范围不同:永续盘存制适用范围广,实地盘存制一般只适用于品种多、价值低、交易频繁的商品存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