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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协议

  	      	      	    	    	      	    

申根协议(Schengen Agreement)

目录

申根协议的简介

  申根协议(德语:Schengener Abkommen),亦称申根协定、申根公约或神根公约,最早于1985年6月14日由五个欧洲国家(联邦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在卢森堡的一个小城市申根(Schengen)签署。该公约于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是一项欧洲国家间的条约协定,其签约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间的边境检查点,并协调对申根区之外的边境控制。即在成员国相互之间取消边境管制,持有任一成员国有效身份证或签证的人可以在所有成员国境内自由流动。申根公约的成员国亦称“申根国家”或者“申根公约国”,成员国的整体又称“申根区”。《申根协议》是欧盟一体化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

申根协议的签订

  1985年6月24日,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申根(SCHENGEN)签订申根协议。该协定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国家的签证,便可在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内在所有申根成员国内自由旅行,但从第二国开始,需在3天内到当地有关部门申报

  申根一揽子协定还包括参与国警察当局之间的合作条款。共同信息系统使申根国家的警方能够发布通缉罪犯、失踪人员和被盗财产警告。

  欧盟在司法与内政领域的合作,已逐渐扩大到申根合作范围以外。这一趋势将朝着加强各国警方与检察机关的合作、统一民事、刑事立法和执行共同移民与庇护政策的方向发展。然而,申根协议并不意味着挪威自动成为扩大合作的一部分。

申根协议的内容

  《申根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相互开放边境,包括在协定签字国之间不再对公民进行边境检查;外国人一旦获准进入“申根领土”内,即可在协定签字国领土上自由通行;设立警察合作与司法互助制度等。

  1990年6月,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和希腊4国加入《申根协议》。同月,8个成员国签署了由100多项条款组成的申根公约。同时,法、德、荷、比、卢等国还签署了关于“协调移民和避难政策”,“加强警务和司法合作”,“建立共同信息档案中心”等内容的一系列具体条约

  12月18日,两名匈牙利边防人员在匈牙利与斯洛伐克交界的沙托劳尔尧乌伊海伊附近巡逻。1996年12月,瑞典、芬兰、丹麦、挪威和冰岛五国签署了加入《申根协议》的有关协议。1998年4月,奥地利与意大利和德国之间全面开放边界。

申根协议的目的

  申根公约的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间的边境检查点,并协调对申根区之外的边境控制。即在成员国相互之间取消边境管制,持有任一成员国有效身份证或签证的人可以在所有成员国境内自由流动。根据该协定,旅游者如果持有其中一国的旅游签证即可合法地到所有其他申根国家。

  为了建立一个具有共同外部边界而没有内部边境检查的区域,所有参与国必须执行同样的入境标准。举例来说,这意味着,所有申根国家必须就哪些第三国国民需要办理签证的问题,执行统一规定。另一方面,访问者持有的签证一般在全部申根国家同样有效。进一步而言,所有的参与国必须信赖其他国家进行适当边境检查的能力。这就是为什么在申根一揽子协定中,也包括申根地区外部边界检查措施的执行规定。

申根协议的扩大

  公约签订以后不断有新的国家加入进来,截至2003年,申根的成员国增加到15个: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这些国家是今天的申根区。

  申根国家中除挪威和冰岛之外均为欧盟国家,相反英国和爱尔兰是欧盟国家,但不是申根协议的成员国。

  于2004年5月加入欧盟的10个国家(即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和塞浦路斯)也参加了申根协议,但将根据各国实际情况,在2006年以后具体实施。

  2006年12月5日,欧盟各国主管内政和司法事务的部长级官员在布鲁塞尔开会决定2007年12月31日起吸收于2004年5月加入欧盟的10个国家(即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和塞浦路斯)加入《申根协议》。 根据各国达成的安排,欧盟将分步骤吸收10个新成员国加入《申根协议》。这些国家与15个现协定国之间的陆路和海路边卡将于2007年12月开始撤除,而机场边境检查也将在2008年3月30日起取消,只有塞浦路斯和马耳他要求保留部分边境管制措施。

  瑞士于2005年6月5日举行全民公投,结果54.6%的选民支持瑞士加入《申根协议》,以微弱多数通过了《申根协议》,将在2007年实施加入“申根区”,从而使瑞士将成为第16个申根国家。

  2007年后,罗马尼亚、塞浦路斯、保加利亚、列支敦士登分别签订加入申根协议,原预计分别均会在2011年内正式实施。除列支敦士登外,其余三国均于2011年宣布延后实施。

  2008年12月12日,瑞士正式加入申根区。至此,《申根协议》参与国的范围扩大到25国。

  2011年12月19日,列支敦士登正式加入申根区,成为第26个申根成员国。

申根协议的申根国

  《申根协议》签订以后不断有新的国家加入进来,截至2012年1月1日,公约拥有26个成员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这些国家是今天的申根区。

  其中成员国除了瑞士、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外均为欧盟国家。

  英国和爱尔兰为有限加入《申根协议》,仅提供警方信息合作,并未取消边境检查(英国与爱尔兰边境例外)。

  欧盟国:≠申根国≠欧元国

  英国为欧盟国但非申根国也非欧元国;挪威是非欧盟国和非欧元国,但却是申根国.

  爱尔兰是欧盟国和欧元国,但非申根国.

  瑞典,挪威,丹麦虽为申根国,但非欧元国;瑞典,丹麦虽为欧盟国,但非欧元国.

  冰岛虽为申根国,但非欧盟国和非欧元国

申根协议的影响

  《申根协议》国取消了内部边界,极大方便了人员、货物、资金服务在欧盟内部的自由流动。无论是不是欧盟成员国家的公民,无论来自哪个国家的外国人,只要在这些国家中的其中一个国家获得了合法居留和入境签证,就同时获得了申根国家自由通行的权利。因此受到欧盟大多数居民及许多外国游客的欢迎。

  随着《申根协议》的细化,成员国在教育、卫生、社会服务等多方面开展了合作,使协定成员国公民在众多领域受益于一体化成果。

  欧盟轮值主席国卢森堡司法大臣吕克·弗里登在申根举行的纪念《申根协议》签署20周年的仪式上发表讲话说,《申根协议》给欧洲人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增强了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团结与信任。

  实践证明,仅靠欧盟单个国家是无法对付有组织犯罪、跨国毒品交易和非法移民等问题的,只有各国密切合作才能给欧洲人民带来《申根协议》所体现的“自由、安全和法制”。

  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弗拉蒂尼在讲话中指出,《申根协议》实现了欧盟成员国之间的人员自由流通,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其宗旨便是《申根协议》各成员国之间的“团结、信任和透明”。

  他还透露,目前运行的申根信息系统将进行扩容和升级,以适应瑞士和欧盟10个新成员国在不久的将来加入《申根协议》的需要。

  《申根协议》国取消了内部边界,极大方便了人员、货物、资金和服务在欧盟内部的自由流动。无论是不是欧盟成员国家的公民,无论来自哪个国家的外国人,只要在这些国家中的其中一个国家获得了合法居留和入境签证,就同时获得了申根国家自由通行的权利。因此受到欧盟大多数居民及许多外国游客的欢迎。随着《申根协议》的细化,成员国在教育、卫生、社会服务等多方面开展了合作,使欧盟公民在众多领域受益于一体化成果。

申根协议的大事记

  1995年3月26日,德、法、西、葡、荷、比、卢7国正式实施《申根协议》,相互取消了对人员和商品过境的检查。

  1996年10月22日,《申根协议》执行委员会在卢森堡举行会议,10个协定签字国的有关部长讨论了北欧5国申请参加《申根协议》的问题。申请参加《申根协议》的丹麦、瑞典、芬兰、挪威和冰岛五国的有关部长以观察员的身份出席了会议。会议首先讨论了挪威和冰岛两个非欧盟成员国要求参加《申根协议》问题。鉴于这两个国家的特殊情况,会议就其参加《申根协议》问题达成一项政治协定。此外,会议还草拟了丹麦、瑞典和芬兰加入《申根协议》的议定书和协定。

  1996年12月19日,《申根协议》部长级会议在卢森堡举行,瑞典、芬兰、丹麦、挪威和冰岛五国在会上正式签署了加入《申根协议》的协议。芬兰和丹麦作为欧盟成员国,在协议签署后即成为《申根协议》的正式成员,不是欧盟成员国的挪威和冰岛将按照一项特殊协议作为“联系成员国”加入《申根协议》。至此,欧盟国家中只剩英国和爱尔兰身居该协定之外。

  从1998年4月1日凌晨起,意大利与奥地利之间以及意大利同法国、奥地利同德国之间的边界已全面开放,标志着奥意两国已经开始全面实施《申根协议》,参加协定的各国间自此终于实现了全面的边界开放。

  1998年4月16日,瑞典议会通过关于瑞典加入《申根协议》的议案,瑞典正式成为该协定的成员国。2001年3月1日,《申根协议》在瑞典生效。

  至1998年4月,欧盟15国也分别签署了《申根协议》,但协定只在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奥地利、葡萄牙和西班牙9国生效。

  1999年4月26日,挪威议会批准了政府于1998年就加入申根协议与欧盟达成的协议。此举意味着挪威与欧盟国家之间将相互开放边界,实现人员的自由流动。在北欧五国中,挪威和冰岛不是欧盟成员,它们是申根协议的联系国。

  2001年3月25日零时,《申根协议》开始在北欧五国(瑞典、芬兰、丹麦、挪威和冰岛)生效。北欧五国公民从此可以在该协定签字国范围内通行而不必受边境海关的检查。

  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的10个国家加入《申根协议》,分别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和塞浦路斯。 根据各国达成的安排,欧盟将分步骤吸收10个新成员国加入《申根协议》。这些国家与15个现协定国之间的陆路和海路边卡于2007年12月撤除,而机场边境检查也在2008年3月30日取消,只有塞浦路斯和马耳他要求保留部分边境管制措施。

  2005年6月5日,在全民公决中,瑞士民众以54.6%的简单多数批准瑞士加入《申根协议》。此后再经过两年准备期,瑞士将正式成为申根国家。届时,《申根协议》的成员国将达到1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