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残(Damage Assor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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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残是指理货人员对船舶承运货物在装卸时,检查货物包装或外表是否有异常状况在船舶装卸货物过程中,剔除残损货物,记录残损货物的积载部位、残损情况和数目,称为理残。
(1)查明残损货物的受损情况
理货人员在理残时,一旦发现残损货物,首先根据装货单或进口舱单核对残损货物的标志、件号和包装,查明其归属哪一票;其次仔细检查残损货物包装外表受损情况;最后,确定残损货物的受损范围和程度。
(2)理清残损货物的数量
不管货物受损程度如何,理货人员必须理清残损货物的数量,这是理货人员工作职责。尤其是对受损面积比较大的货物,理货人员一定要区分清好货和残货,理清残损货物的数量,以供有关部门办理海事理算的参考。
(3)明确残损货物的责任方
通过理货人员深入细致的理残工作,查明残损货物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界限,明确残损货物的责任方。理货人员在确定残损货物责任方时,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1.原残:指卸船货物起卸前。在船上发现的残损,称为原残。由船方对残损货物负责。装船货物装船前,在船边发现的残损,统称为原残。作为船方委托的理货人员,没有必要再去划分原残的责任,由港方或货方负责。
3.意外事故残损:指在装卸船过程中,因各种潜在因素造成意外事故导致货物残损。这类残损责任比较难以判断,容易发生争执,对此理货人员就不要轻易判断责任方。
4.自然灾害事故残损:指在装卸船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自然灾害给货物带来的残损,称为自然灾害事故残损,对此理货人员要慎重判断责任方。
1.分清原残和工残,剔除残损货物。
2.确定原残货物在舱内的部位、数字和残损情况,编制现场记录,取得船方签字。
3.确定工残货物的数字和残损情况,编制现场记录,取得装卸工组签字。
4.根据原残的现场记录,由理货长汇总编制货物残损单,取得大副或船长签字。
5.出口货物发生残损,原则上不能装船,应由发货人换货或整修,在舱内发现的残损货物,要卸下船。理货人员对货物的外表状况要如实批注装(收)货单。
6.进口货物理残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随时发现原残,随时通知船方验看;另一种是集中验看,都要编制现场记录。现场记录应记载残损货物的数目、积载部位和残损情况,并以舱单数目为准。
7.进口货物理残时,不要涉及残损货物的致损原因和责任。未经理货人员确认而卸下船的残损货物,原则上按工残处理,除非不明显的残损,如反钉、干水渍等。对于卸货过程中造成的工残,要取得责任者的签认,如责任者拒不签认时,可将情况记录备查。
8.货物包装发生轻微残损,但不可能危及内货质量或数量时,可不作为残损货物处理。船舶发生海事,所载货物按港口当局意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