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性服务业
消费性服务行业是我国“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和强调的概念,主要是指为适应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趋势,继续发展主要面向消费者的服务业,扩大短缺服务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其内容主要包括商贸服务业,房地产业,旅游业,市政公用事业,社区服务业,体育产业。
按照一种传统服务业理论划分框架,服务业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消费性服务业是直接接触顾客的行业,按消费性服务业的主体划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形产品服务类,即是以餐饮、超市为典型代表的“服务+产品”类;一类是无形产品类,即是以旅游为典型代表的“服务+环境”类。
一般而言,消费性服务业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主要方面:
- 服务的同时性。是指服务的生 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在时间和空间上几乎是并存的;在有些情况下,生产过程略早于消费过程。
- 波动性。是指服务的不稳定性和多变性,对同一服务,因提供者、企业、时间、地点、环境等不同而产生差异。
- 服务价值感知的主观和差异性。不同消费者对同一个消费性服务的理解、认知和满意程度是多样的。
- 消费服务的全程性和难以预测性。服务的满意度主要是取决于消费行为全过程的心理感知。由于消费性服务业独特的特征,在分析消费性服务业时企业应多加关注服务质量管理、客户关系管理,这对于消费性服务类企业至关重要。
- ↑ 1.0 1.1 周超,孙华伟.基于消费性服务业的价值链分析.江苏商论. 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