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保护(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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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保护是指为防止因水资源不恰当利用造成的水源污染和破坏,而采取的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措施的总和。
水资源保护的核心是根据水资源时空分布、演化规律,调整和控制人类的各种取用水行为,使水资源系统维持一种良性循环的状态,以达到水资源的永续利用。水资源保护不是以恢复或保持地表水、地下水天然状态为目的的活动,而是一种积极的、促进水资源开发利用更合理、更科学的问题。水资源保护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是对立统一的,两者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保护工作做得好,水资源才能永续开发利用;开发利用科学合理了,也就达到了保护的目的。
与传统的水利行业相比,水资源保护显得非常年轻。经过30年的努力,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认识理念从全国环境良好、对环境保护的懵懂,到出现水污染、意识到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直至全社会直面水资源短缺与污染严峻形势、水资源保护意识的全面觉醒;从局限性重视水质转化为生活生态生产用水全面统筹。法规体系从严重不足到各种国家地方标准的出台、水资源保护法规体系的逐步健全。监督管理从结构单一的机构队伍发展成为有监测、管理、科研技术支持综合功能为伍的强大水行政管理机构与体系。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法律地位和重要性正在逐步得到体现和重视。
2002年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初步确定了水资源保护的地位,规定了水资源保护的职能,首次明确了水功能区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水功能区划的拟订和批准;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和报告与通报。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又提出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这是对水资源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进一步提升,也是对水资源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1.传统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最大弊端是“多龙治水”,应提新型的治水思路,要坚持推进流域水资源统—管理,统一规划,通过一调度,积极探索城乡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统一管理,逐步实施流域的统一管理和区域水务—体化管理。
2.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管理。合理使用水资源的基本要求是与浪费水的现象作斗争,特别是灌溉方面的浪费现象作斗争。允许民营企业承担投资和管理活动,一方面水管理民营化有助于消除效率低下现象。一方面改善人类的用水状况需要大量的投资。海水淡化和回收废水,海水淡化是开拓人类新水源的重要途径,在地球上97%的水来自于海洋,而全球人口的70%居住在离大海不到80km远的地方,对废水的回收同样可以减少工业用水对水资源的浪费。
3.对水资源污染的防治。我国目前对水资源的防治出台了规程规定,但同时还存在一些漏洞,一方面应对法律责任的追究明确化,应针对个人和企业将责任细化,另一方面应将治理措施落实,应鼓励积极防治污染的单位和个人。
4.建立水市场体系。水市场体系在水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运行中处于重要的枢纽地位 要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发展和完善水商品市场、培育和规范水要素市场,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水价机制以及加强水市场的法制制度建设等四个方面促进水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目前,我国水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造成了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性障碍 要消除这些体制性障碍,必须运行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手段去解决。解决长期存在的“多龙管水”问题,必须建立从中央到地方、从流域到区域的水资源统一管理机构,全面实现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百 置、统一调度,达到统一管理的目标。这既是我国有效应对21世纪水危机的挑战,又是确保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出路所在。在水市场经济运行过程,要认识水商品供求规律,不断完善水市场体系,健全水市场机制,推动水市场经济发展。要积极引入竞争市场,促进水利生产力发展和调整水资源的配置。与此同时,各级政府要把制订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作为管理经济的职能,积极培育水市场体系,监督水市场运行,维护平等竞争,以实现国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