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样机购置费(Expenditure for Sample Purcha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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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样机购置费是指交工验收以前为生产单位购置样品、样机所发生的费用。它包括新建汽车制造厂,在交工验收以前为投产后的生产单位购置所需型号的汽车作为样品所支付的货款和采购费用。
在建设单位会计中,在“应核销投资”帐户下设“样品样机购置费”明细帐户。工程交工验收以后所发生的样品样机购置费不属于建设单位支付与核算的范围,而由生产单位核算。
早在1963年10月31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在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投资和各项费用划分的规定》中,规定新建企业交工验收以前发生的本厂样品样机购置费列入基本建设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