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记理论(markedness theory),标记(marked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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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概念最初是由布拉格学派的音位学家Trubetzkoy·N·S在他1969年出版的《音位学原理》(The Principles of Phonology)一书中首先提出来的。标记理论最初是用来分析音位的区别特征的。[1]
Jacobson将标记理论的运用从音系学扩展到形态学,一对反义词之间就出现有标记与无标记的区分。标记理论的基本含义是:语言中“带有区别性特征的成本,这种区别性特征可以把这个成分和另一个成分区别开”,换句话说,语言中有标记与无标记形成一种二元对立,无标记成分比有标记成分更为基本,更为自然、常用;而有标记成分则更加引人注目,因此在使用中显得更加突出。
标记性指的是一个范畴内部的不对称现象。无标记现象是与语言中的普遍原则相一致的,而有标记现象则是与语言相对普遍原则相对立的。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把无标记等同于规则的”、“平常的“和“舆有普遍性的”,而把有标记等同于“不规则的”、“不平常的"和“例外的”,标记的概念因此得到扩充。这种扩充后的标记概念表现出的是一种“普遍”与“例外”,“规则”与“不规则”的关系。[1]
最早提出标记概念的是俄国语言学家特鲁别茨科伊(H.C.Tpyocuxos)。他是布拉格语言学派的代表人物,曾对很多语言中的音位系统作过研究。他把音位系统中的对立关系分为三类。
上述几种对立关系中涉及标记现象的是正负对立和可中和对立。特鲁别茨科伊认为,在正负对立中具有该特征的成分称作有标记项,没有该特征的成分称作无标记项。同时他又提到在可中和对立中,出现在中和位置上的成分是无标记项,不能出现在中和位置的成分是有标记项。由此可以看出,特氏所说的标记现象有两层含义:一是形式上的,即有无某一特征决定一个成分有无标记;二是分布上的,即能否出现在中和位置决定一个成分有无标记。后来布拉格学派的另一位学者雅科布逊又提出,标记项表明具有某一特征,而无标记项则是中立的,既不表明有也不表明无。
布拉格学派提出的标记理论对后来的语言学家们影刊极大,其应用范围也从音系层次扩展到语言的各个层次,同时这一理论也有相当发展。但是,对于标记概念的最初界定就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这一点导致了后来的语言学家们在应用标记理论时赋于这一概念的多种意义。
语言的标记性是语言的一种普遍现象,是一个用途广泛的模式标记模式,可以用来解释音系、形态和句法,语义的不对称性。事实上标记理论最早的假设就认为标记模式是跨不同的语法层面的。如在音位学中口腔元音是无标记的,鼻腔元音是有标记的。在超音段音系方面,语调被认为降调是无标记的,升调是有标记的,因为前者更常见使用频率高、使用范围更广。
在语法范畴方面,正常的主谓宾语序是无标记的,倒装是有标记的。主动态和被动态是一对对立的语态特征,主动态是无标记的被动态是有标记的。在语用层面上初次相识问好,另一方是无标记的,而一方说无应答则是有标记的,因为这是一种非正常的言语行为。随着标记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理论的不断完善,该理论被广泛应用与语言学各领域、各分支和语言各层面的教学。
根据人的一般认知规律,人们是先认识基本范畴和典型成员,然后才认识非基本范畴和非典型成员。这一点对词汇教学很重要。一般来说在词汇教学中应该先从无标记项入手,逐步扩展到有标记项,先掌握简单的、一般的使用频率高的。便于记忆的、文体中性的基本词汇然后才是复杂的、不规则的、例外的。按基本范畴词汇教学优先的原则,逐渐扩大学生的词汇量。另外无论是词的构成形态,还是词汇意义,其有标记项都是表达一种额外的、特殊的意义都是从无标记的典型成员扩展而来。教学中应先掌握基本词,然后才是词缀词或合成词。就词义而言,应先掌握一个词的无标记的典型义项,然后才是由此拓展开来的有标记义项。应该说在词汇学教学中恰当地运用标记理论是有一定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