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宗地(Standard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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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标准宗地,是指一定区域内设定的,具备的条件在一定范围内有相应的代表性,可起示范及比较标准作用的若干宗地。
建立标准宗地的客观必要性为:
1、地价需有衡量标杆,以保证地价估计较为公正客观。
2、地价需有序发展,以建立健康的地价秩序。
3、需反映地价高低层次,以保证民众税赋公平。
4、需估计土地价格,以满足各种不同的需求(如银行抵押贷款、课征地价税、增值税、遗产税、法院拍卖土地、工业用地出售、国有土地租售、土地交换等)。
标准宗地的选定原则要考虑标准宗地的多功能性,其具体原则有:代表性、显著性、恒久性和均匀性。
标准宗地选定以后,应即查估其价格,常用方法有买卖实例比较法(最好每宗标准宗地应有3-5宗的买卖实例来估计)、分配法(地价是从房地产交易价格中扣除建筑物价格后得到)。土地残余法(从房地产收益中扣除建筑物收益后得到土地收益,再将土地收益还原为价格)。每一标准宗地应由2名估价师估价,若估计的价格有相当差距则再交由第三位估价师来估计,以提高估价的公信力。
建立标准宗地之后,可以应用标准宗地价格资料比较周边土地价格,使地价查估更为公正客观且易于掌握;以标准宗地掌握地价高低层次,使地价高低差别合理;以标准地价设定路线价,能迅速估计沿线每宗土地地价;以标准宗地价格编制地价指数,使每次查估地价样本的固定性提高了地价指数的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