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复审(Review of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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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发布实施的现有标准(包括已确认或修改补充的标准),经过实施一定时期后,对其内容再次审查,以确保其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过程。198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标准实施后的复审后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标准复审是由各主管部门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进行,对需要复审的标准要收集实施中的问题分类整理。复审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经复审的标准要用书面形式分别作出复审结果,如复审简况、处理意见、复审结论和依据等。以确认现行标准是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
标准复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技术进步。
4、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
5、保证人身财产安全和健康。
6、合理控制强制性标准范围。
标准复审结论分为3种: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
1、继续有效:标准的技术内容仍符合当前技术水平,满足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继续有效还包括修改和限用。修改是指标准内容经少量修改仍能满足需要,以标准修改单的形式予以确认;限用是指标准内容适用于现役产品,不得在新设计、新产品中使用。
2、修订:标准的技术内容需作较大修改才能符合当前技术水平,满足行业发展和市场需要,或需要改变标准性质。
3、废止:标准适用的产品已退出市场,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标准内容被其他标准所涵盖或替代;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属于企业内部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