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关系是指因为本票的出票、背书转让、保证等票据行为发生的本票权利义务关系。它在当事人方面与汇票不同,基本当事人有二方,即出票人和持票人。出票人为票据债务人亦是付款人。本票的持票人在付款日到来时持票直接请求出票人无条件付款,出票人收回本票支付票面金额,本票关系消灭。
本票关系最显著的特点在于本票为一种自付证券,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人,不须另有付款人,并由于出票关系与付款关系的直接相关而对付款关系具有强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