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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追索

  	      	      	    	    	      	    

目录

什么是期后追索[1]

  期后追索是指票据到期后的迫索,是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依法提示付款遭拒绝时所进行的追索。在期后追索中,持票人有权要求票据债务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利息及法定的相关费用

期后追索的原因[2]

  《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因此,汇票到期付款人拒绝付款,为期后追索的原因。

期后追索的要件[3]

  期后追索的要件分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部分。

  (1)形式要件

  ①在规定期间内提示请求付款,不在规定期间内提示的,丧失追索权。但依法规定可不提示请求付款的情况除外。

  ②作成拒绝证书。除依法可不作拒绝书的情况外,持票人提示汇票请求付款而遭拒绝时,均应作成拒绝证书以为证明。拒绝证书应在规定的期间内作成。

  (2)实质要件

  期后追索的实质要件就是持票人到期不获付款。如《上海市票据暂行规定》第54条规定:“汇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获付款而遭退票

  (一)持票人依照本规定第46条和第48条规定提示付款,付款人或付款人开户银行不能按票据金额足额付款的;

  (二)付款人明确表示拒绝付款的;

  (三)依照本规定第35条、第47条规定无须提示付款的。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陆介雄主编.实用民商法学新词典.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01月第1版.
  2. 王保树主编.商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01.
  3. 郭明瑞.丁乐超等主编.中国损害赔偿全书.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0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