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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偿还

  	      	      	    	    	      	    

目录

什么是期中偿还

  期中偿还是指在债券最终到期日之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的偿债方式。

期中偿还的内容 [1]

  期中偿还包括部分偿还全额偿还两种形式,而且在偿还的具体时间上,又有定时偿还随时偿还的区别。

  1.部分偿还

  部分偿还一般是从发行日起,在经过一定期间(宽限期)后,将发行额按一定比例偿还给投资者,以日本为例,公司债的宽限期长短因偿还期限的长短不同而有所区别。15年债券的宽限期为8年,12年债券为5年,10年债券为3年,7年债券与6年债券为2年。一般而言,每隔半年或一年偿还一批,目的是减轻发行人一次偿还的负担。债券还本的期限越长,利率也越高,以示公平。

  部分偿还按照偿还时间划分,又可分为定时偿还和随时偿还两种方式。定时偿还也称分割偿还,是在债券到期前,分次在规定的日期按一定偿还率偿还本金的偿还方法。一般是在宽限期后的每次利息支付日,连同利息一起偿还给债权者。定时偿还的偿还日期、偿还率、具体偿还方式(抽签偿还还是买人注销)是在发行债券时就确定了的,并且需要在发行条件中注明。随时偿还是一种由发行者任意决定偿还时间和偿还金额的偿还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完全凭发行者的意愿,会损害债权者的利益,所以在实际中不常见。若采用这一方式,也必须在发行条件中注明。

  2.全额偿还

  全额偿还是在债券到期之前偿还全部本金的偿还方式。

  发行者采用这种偿还方式,主要是出于以下两种考虑:

  一是发债后,由于种种原因,资金出现过剩,这种情况下采用提前全额偿还方式,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利息负担;

  二是发债后,市场利率下降,发债时所确定的利率显得过高,在这种情况下,发行人提前偿还全部债券,发行利率较低的新债,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金额偿还往往对投资人不利,因为市场利率下跌后,再投资已没有获取高利的机会,因而债券发行人的兑回价格常高于票面价值,其差额称为期前兑回溢价。

  全额偿还的具体办法:

  一种是发行人委托有关机构在二级市场上购回所发债券,这种办法不损害投资人的利益,可以简单迅速实现偿还计划。不过,这种方式受债券流通市场上价格和供应量的限制,有时不能达到偿还目标。特别是在偿还数量较大时,更加难以把握。

  另一种办法是事先设置选择性赎回条款,规定发债人拥有在所发债券到期之前以相当于或高于面值的价格直接向持有人赎回债券的权利,使债券发行人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调整债务结构。

  上述两种方法虽然都可以起到返迩本金的作用,但二者的法律性质是不同的。前者是按照买卖自愿的原则达到返还本金的目的;后者是不考虑债权者的意志,按照约定的条件偿还本金的行为。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施光耀.中国证券百科全书(第一卷)债券投资卷.山西经济出版社,2000年0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