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信用证额度(General L/C Li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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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信用证额度是指在核准融资额度后,客户可无限次地在额度内委托银行对外开出信用证,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这种额度下,额度设立后,客户可无限次的在额度内委托银行对外开出信用证,额度可循环使用。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信的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可随时对额度进行调整。 有时客户向银行交来自己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即主证,要求银行以来证作为抵押对外开出背对背信用证,也即子证。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客户提交了主证作为押品,对其履行付款责任有一定保证,但银行仍应将开出子证视为一种授信。在背对背信用证业务中,主证和子证是两份相互独立的信用文件,各自的开证行必须承担独立的付款责任,只要子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严格相符,背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必须履行对外付款责任。但如果此时主证开证行倒闭,或主证受益人不能提供与主证条款相符的单据,银行的信用保证将自动丧失。因此,在为客户开出背对背信用证之前,必须同样做好客户的资信审查工作,并扣减相应的开证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