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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信用证额度

  	      	      	    	    	      	    

普通信用证额度(General L/C Limit)

目录

什么是普通信用证额度[1]

  普通信用证额度是指在核准融资额度后,客户可无限次地在额度内委托银行对外开出信用证,额度可循环使用。

普通信用证额度的作用[2]

  在这种额度下,额度设立后,客户可无限次的在额度内委托银行对外开出信用证,额度可循环使用。银行根据客户资信的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可随时对额度进行调整。 有时客户向银行交来自己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即主证,要求银行以来证作为抵押对外开出背对背信用证,也即子证。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客户提交了主证作为押品,对其履行付款责任有一定保证,但银行仍应将开出子证视为一种授信。在背对背信用证业务中,主证和子证是两份相互独立的信用文件,各自的开证行必须承担独立的付款责任,只要子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严格相符,背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必须履行对外付款责任。但如果此时主证开证行倒闭,或主证受益人不能提供与主证条款相符的单据,银行的信用保证将自动丧失。因此,在为客户开出背对背信用证之前,必须同样做好客户的资信审查工作,并扣减相应的开证额度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王学惠,王可畏主编;夏捷,姜晓霞副主编.国际结算.清华大学出版社 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09.
  2. 顾建清等编.国际结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