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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税务检查指税收管理员按照税收管理的需要,对辖区内纳税人执行税收政策情况和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行为的日常管理行为。主要包括注销登记检查、发票检查与协查、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检查、所得税汇缴检查、涉外税务审计等。
日常税务检查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出具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告知被查纳税人检查的时间、范围和所需要准备的资料、情况等,税务检查人员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日常税务检查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税收管理员执行。
日常税务检查可采取审核、调查、询问、确认或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税收管理员在实施各类日常税务检查过程中应如实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的账簿、记账凭证、金额以及相关税收问题等。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要制作税务检查工作底稿和税务检查报告,报告检查工作过程和检查出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检查无问题的可按期、按检查人员集中制作税务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全面准确地反映被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情况、违法事实、违法手段以及检查人员的定性处理建议和处理依据。
检查工作结束后,对检查无问题或只需责令限期改正的,直接作出税收日常税务检查结论;需作出税务行政处理、补税和加收滞纳金、罚款决定的,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将税务检查报告连同税务检查工作底稿及其他证据,移交所属税源管理部门处理。
日常税务检查中发现以下行为,应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一)涉及需立案核查的偷、逃、骗、抗税的行为或案件;
(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
(三)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
(四)普通发票违法涉及税款的案件。
日常税务检查应建立工作台帐,及时记录工作与案件状态、结果。每次检查工作或检查案件终结后,形成的检查报告、结论或案件资料应统一整理后,按月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