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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失责任保险

  	      	      	    	    	      	    

目录

无过失责任保险

  无过失责任险是三者险的附加险投保人要想加保该项保险,必须先投保三者险。投保了无过失责任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被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解释》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1]

各保险公司的无过失责任保险[2]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无过失责任险是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必须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无过失责任险。

  (1)保险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2)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5万元以内协商确定。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1)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时,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10%的经济赔偿外,对于10%以上的经济赔偿部分,在事故责任认定前已由被保险人垫付的医药费用、抢救费用及丧葬费用,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定由被保险人承担时,保险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按本保险合同的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2)赔偿限额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按第三者责任险规定的确定。

  (3)赔偿处理。

  ①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②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与免赔额之和,最高不超过本保险的赔偿限额

  (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过错责任险条款

  (1)保险责任。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第三者(仅限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裁决,应由第三者自己承担,而由被保险人垫付的合理的抢救医疗费、丧葬费,由于第三者确定无偿还能力,裁决后一个多月内第i者仍未能偿还的保险人负责赔偿。

  (2)赔偿限额。本保险的最高赔偿金额以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限。

  (3)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4)赔偿处理。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偿结案,但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无过失责任保险的案例[2]

  【案例】湖北省荆门市某货运公司司机郑某,驾驶公司东风牌汽车行至某公司仓库门口时,因车辆左后轮碾轧到路上一节断砖,断砖飞出,将路边行人张某的右膝骨打碎,经当地交警支队勘查、处理,认定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只作经济调解,由车方赔偿伤者医疗费、护理费等1500元。由于该车已投保了车身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此案处理后,货运公司持有关单证材料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在受理此案后,就如何处理这起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赔付案,存在几种不同的意见:

  (1)拒赔理由是货运公司司机郑某虽开车碾轧路上断砖造成张某受伤害,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4条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也应分担对方10%的损失。”司机郑某在此案中既无过错责任,对行人张某又没造成重伤,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由此产生的车方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2)赔付一半理由是此事故的发生虽然司机郑某无过错责任,但事故的发生是由郑某驾车造成的,有因果关系,考虑到张某的伤情及此事故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可以按50%赔付。

  (3)全额赔付理由是在这起事故中,司机郑某虽然没有过错责任,但行人张某的受伤是由其造成的,郑某对此要负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按郑某的赔偿金额全额赔付保险金

  1.案情分析

  这是一起“无责有关”的第三者责任赔偿案。

  (1)在此案中,司机郑某虽然没有过错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般规定:“虽当事人没有过错,但造成对方的人身伤害依法应承担的民民事责任”,所以,可以断定郑某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根据当时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因此,此案保险公司应当赔付保险金

  2.案例结论

  由于被保险人在行驶车辆过程中,非故意的、客观的、不可预见地造成第三者直接损害的意外事故,都应该属于保险责任,因此这起“无责有关”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应予以全额赔付。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郑功成,许飞琼.财产保险.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01
  2. 2.0 2.1 苏斌,周建珊,肖钢编.汽车金融.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