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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技术合同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合同。无效技术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技术合同法》规定,无效技术合同有以下几种:
“违反法律、法规”,是指订立合同或者依据合同所进行的活动是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行为。如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赌具、枪支弹药、毒品等国家明文禁止的内容,这种行为就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指订立合同的目的或履行合同的后果严重污染环境、损害珍稀资源、破坏生态平衡以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如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是为了规避法律,取得在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这种行为虽没有直接违反法律、法规,但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是指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技术,或者阻碍另一方根据市场的需求,按照合理的方式充分实施专利和使用非专利技术。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合同与技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相违背的,因此。它是无效的合同。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侵害另一方或者第三方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和转让权或者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的行为。订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技术合同,既损害了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利益、又扰乱了技术市场的正常秩序。所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技术合同是无效的。
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技术合同,违背了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与技术合同法的自愿平等、互利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是根本相对立的,因此,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技术合同无效。
对无效技术合同的确认,可由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宣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行工作中发现无效合同,有权进行查处。但是,涉及非法垄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侵害他人技术权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委托当地科学技术委员会做出结论后,再行处理;涉及专利侵权的,委托专利管理机关作出结论后再行处理。
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不再履行。一方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致使合同无效的,应当赔偿因合同无效给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对合同无效均负有责任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效的技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