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公告制度
旅行社公告制度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审批设立的旅行社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告知某类信息的制度。旅行社公告制度以行政法规形式确立,有别于工商登记部门发布的企业法人登记公告,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行业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目的是将经过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向社会公开告知,从而把旅行社的监督工作推向全社会,扩大对旅行社的监督范围,强化对旅行社实行行业管理的效力。[1]
旅行社公告制度的内容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公告,变更公告又分为变更名称公告和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告。
- ↑ 1.0 1.1 符继红.旅游法概论.科学出版社,200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