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政行为
旅游行政行为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旅游行政管理活动中依照相关法律规范作出的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为及相应的不作为。
①法律依据: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及旅游消费者。
③行政主体: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④相对人:旅行社、导游人员、旅游经营者。[1]
①行政处罚。如: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②行政许可。如旅游业务经营许可、导游资格许可等。
③其他旅游行为。如旅游处理行为、不作为行为等。
- ↑ 1.0 1.1 罗书平.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执行卷.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0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