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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产业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为支持本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实现环境和经济发展双赢等目标,对在新能源产业生产、产品流通和贸易活动中的实体或者个人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对其带来任何其它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的财政转移支付行为。
首先,新能源产业是高新技术产业,在其发展初期面临各种风险,在产业还不具备经济性时,其单位发电成本较高,与传统能源相比不具备竞争优势。另一方面,新能源产业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创新,其发电成本将会降到甚至低于常规发电成本,而且与常规能源相比,新能源的理论储量十分可观,只是目前因成本及技术因素使得其利用率还比较低,因此为降低其成本和技术创新风险有必要对其实施一定的补贴和扶持。
其次,新能源产业具有很大的外部性。一是新能源产业具有较大的产业关联度,对相关产业的发展有正的外部效应。新能源产业无论是上游的原材料和原料的开采加工、中游的发电设备制造,还是下游的辅助设备输变电及其消费,其发展必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二是新能源产业对环境的正外部性。新能源属于清洁型能源,对环境的污染小,而环境关乎全体社会成员的福祉,具有很大的正外部性。由于存在市场失灵,单靠市场机制是无法获得这些外部性的,这就决定了政府应该成为新能源产业发展中成本和风险的最主要承担者,从而获得这些外部性。
再次,新能源产业特有的辅助配套设施和技术标准问题也决定了政府实施补贴的必要性。新能源发电产业要想最终进入消费环节必须通过一定的基础设施进入电网系统。只有政府才能增加对新能源入网建设的投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从而保证新能源入网送电。而对于其他新能源产品比如新能源汽车等,使用环境与传统产品具有较大差异,需要对产品消费的配套设施进行重新构建和调整。而这样的构建和调整需要政府依靠其掌握的公共资源强力推进,优化产品消费环境,实现生产与需求的快速对接。
最后,从国家能源安全的角度,政府也有实施补贴扶持的必要。由于我国化石能源尤其是石油和天然气生产量的相对不足,未来我国能源供给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将越来越高。大力发展新能源可相对减少我国能源需求中化石能源的比例和对进口能源的依赖程度,提高我国能源、经济安全。
目前,中国新能源产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体系不断完善。2006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新能源法》,不仅为我国新能源的利用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而且许多优惠措施使很多企业开始投资新能源。2007年实施《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预计为新能源产业投资近2万亿元,并计划在2010年将新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耗中的比例增加到10%,而到了2020年要达到15%。同时,国家逐步加大对新能源的财政资金投人和税收扶持力度。不仅在风能发电、废弃物发电等方面实施税收减免政策,而且对无电地区的电力建设和新能源技术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给予了较大的财政扶持。另外,国家也通过多项计划安排lO多亿元资金用来支持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氢能和燃料电池等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进程。
但我国的新能源产业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我国对新能源的扶持力度不够,不仅开发利用的资金投入较低,而且没有形成完善的激励机制。其次,由于一些新能源的开发应用成本高和资源的分布比较广泛,缺乏一定的竞争力,我国一些主要新能源的政策体系并不完善,政策的持续性和协调统一性差,还没有形成支持新能源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例如,由于许多高等院校、科研所研究出来的很多新能源开发成果存在基础技术、应用研究、成果推广之间的不协调,导致成果不能转化为产品,造成只研究不推广、只开花不结果的尴尬局面。再次,多数政策扶持的落脚点更多的是生产企业,而对消费环节补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的一些补贴扶持新能源产业的政策,更多的是按照高科技产业扶持序列,而在税收优惠、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生产企业扶持,在消费环节的补贴不足,不能充分发挥消费的拉动作用。
首先,加强新能源产业补贴的相关立法和规划工作。对新能源产业的补贴重点、补贴方式、政府采购、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在补贴扶持上的协调等方面进行立法和规划,明确发展方向,明晰市场与政府的职能边界。
其次,强化在生产环节尤其是研发领域的补贴支持力度,通过补贴政策导向引导技术标准化。新能源产业属于高科技产业,生产环节的技术研发是产业发展的关键,研究开发不仅体现在生产环节,消费环节的技术对接也不可或缺(比如太阳能的入网技术等)。国家应强化对研发的支持力度,尤其是对那些具有重大溢出效应的技术创新活动,应给予大额财政补助和支持,而且通过补贴政策导向不断引导产业技术的标准化。
再次,重视和加强产业中消费环节的补贴力度。市场的形成及消费的拉动是促进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市场推广是高科技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新能源产业消费者有两类,即一般消费者和政府,因此应该从这两方面加强补贴。对一般消费者,以新能源中的光伏产业为例,应出台对光伏发电的补贴政策,建议制定生产税返还、投资税折扣、配额制和税收优惠等政策,以便于消费者获得包括折扣、税收抵免、安装等各项服务在内的政府补贴,增强消费者对新能源产品的消费偏好及消费能力。而对于政府主要指政府对新能源产品的采购,政府采购对于新能源产品市场推广具有显著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不仅能够直接增加产品的市场需求,而且可以提高市场对产品的认可度,从而促进对新产品的拓展力度。
最后,加强产业配套辅助设备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加对新能源入网建设的投资,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合理的新能源价格和费用分摊机制,保证新能源入网送电。为了保证新能源能及时入网送电,可在国有资本预算中,给电网公司适当增加新能源入网建设投资,以完善其智能化设施建设。而对于使用新能源产品比如新能源汽车,政府可以依靠其掌握的公共资源强力推进,优化产品消费环境,对产品消费的配套设施进行重新构建和调整,实现生产与需求的快速对接,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