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数字产业是指以信息为加工对象,以数字技术为加工手段,以意识(广义的意识概念)产品为成果,以介入全社会各领域为市场,对本身无明显利润但是可以提升其他产业利润的公共产业。
数字产业的范围:第四产业是一种新的产业分类法中的一个产业层次,是人类产业经济的第四次分类。这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以及劳动对象的非物质变化,理论结合实际,进行的一次新的探索。作为第四产业的数字产业涵盖知识信息产业、通讯产业、网络产业、航空卫星产业以及文化产业的部分市场化数字技术应用产业,还包括教育、文化、广电、卫生(疾控)、体育、民政(残疾、福利、慈善)、环保、国防、司法、治安、社会保障、计生、宗教及民族事务等具有社会公共性的数字化管理应用并具有市场特性的产业。
数字产业是指那些其产品可以压缩为“0”或“1”等数字形式或 电子符号的产业,相应的,传统产业也可称为非数字产业。数字产业中最为典型的产品是电 脑软件,数字产业所具有的一些特征,引发了对传统经济学原理与产业政策的重新思考, 其中一个重要领域就是传统反垄断法律在此产业中的适用问题。数字产业所具有的一些特征,引发了对传统经济学原理与产业政策的重新思考, 其中一个重要领域就是传统反垄断法律在此产业中的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