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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矿产是指可裂变或聚变为原子能的矿产原料,如铀矿、钍矿,是国防和核电站的物质基础。
在铀矿或伴生放射性矿产勘探工作区内,为了探明有关矿产资源的存在、分布、赋存形态以及采冶经济价值,需要开展一系列的找矿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及其所遗留的大量勘探设施和废(矿)石,不可避免地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铀矿地质勘探设施退役和废(矿)石治理工作,目的就是为消除和减缓这种影响,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已经取得很好的效果。但是,配合勘探设施退役和废(矿)石治理所进行的环境评价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以至于得出的评价结论常常不尽合理,这在地面 外照射的处理方面反映得尤为突出。
放射性地质勘探设施主要包括各类山地工程(如探矿坑道、探槽、探井、钻孔和钻机机场等),也包括放射性地质实验室。这些设施在运行过程中或停闭以后,会产生或留存一定数量的放射性废(矿)石、废气和废水。
所有的勘探设施都存在外照射的影响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勘探设施的存在、放射性废(矿)石的堆存和散落,会造成局部地段外照射水平升高。这些勘探设施以及废(矿)石堆放场所均可以归属为开放式辐射工作场所,特别是勘探设施停闭以后,周围居民更有可能进入有关区域内活动,从而接受附加的辐射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