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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批准控制是在职务分工控制的基础上,由企业权力机构或上级管理者明确规定有关业务经办人员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处理权限与责任,使所有的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每项经济业务时都能事先得到适当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有关经济业务,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企业可以以书面文件的形式一般授权,也可以以上级领导特批的形式特别授权。
授权批准控制要求规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处理权限。各级管理人员在期职责范围和业务处理权限以内,不需请示便可处理业务,这样可以尽快地进行业务处理,避免发生推委的现象。同时,授权控制也要求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使他们对自己的业务处理行为负责,以加强工作的责任心。[1]
授权批准控制有一般授权和特殊授权两种情况。一般授权是授予有关人员处理正常范围内的经济业务的权限,特殊授权是授予他们处理超出一般授权范围的特殊业务的权限。例如在处理材料采购业务时,企业规定材料采购员对于1万元以下的材料采购业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决定是否采购,而对于金额超过1万元的材料采购业务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采购。前者即为一般授权的情况,而后者为特殊授权的情况。
在进行授权控制时,应该恰当地确定一般授权和特殊授权的范围。一般授权的范围不宜太大,也不可太小,如果一般授权的范围太大,会使企业领导失去对重要业务的控制,从而冒较大的经营风险。因此,一般授权过大会削弱内部控制制度。反之,如果一般授权范围过小,凡事需要请示、批准,使一般授权名存实亡,也会削弱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一般来讲,企业对其授权控制的工作有如下几点要求:
1.未经合法授权,企业所有人员不能行使授权
企业应该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授予各层次管理人员以相应的授权权限并赋予相应的责任,不经合法授权,任何人不能审批。有权授权的人则应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事,不得越权授权。
2.未经授权,企业的所有业务不能执行
即每一项经营业务在执行之前,必须按照该项业务的授权程序,报经规定的人员或部门审批。不经审批,不得办理经营业务。这样就能确保一切不合法、不合理、不正确的经营活动在其未发生之前得到控制,确保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按照既定的方针、政策进行。
3.经营业务一经授权必须予以执行
如果情况有所变动不能执行的,则应及时请示汇报。已经授权的经营业务,在实际执行中必须按照已授权的方案进行,不准擅作主张,不按授权的方案行事。执行中确实遇到需变动或更改的部分寸应及时报告。这样才能确保各项业务的实施依照既定的方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