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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货膨胀会引起收入分配的变动,例如,通货膨胀会使实际工资下降,从而利润增加和实际纳税额增加。指数化政策就是为了消除通货膨胀的这种影响,以有利于总供给和整个经济的稳定。指数化政策是指按通货膨胀指数来调整有关变量的名义价格,以便使其实际值保持不变。
(一)利率指数化。
即根据通货膨胀率来调整名义利率,以保持实际利率不变。即在债务契约中规定名义利率自动按通货膨胀率进行调整。这样,就可以使通货膨胀不会对正常的债务活动与住房投资这类长期投资产生不利的影响。
此外,银行存款利率也要按通货膨胀率进行调整,以保护储户的利益,既便于银行吸引存款,也有利于储户进行储蓄的积极性。
利率作为资本的价格可以使资本这种资源得到最优配置,通货膨胀会使利率受到扭曲,从而会导致资源配置失误。对利率实行指数化则可以消除这种失误,因此,这种指数化政策得到了广泛采用。
(二)工资指数化。
根据通货膨胀率来调整货币工资,把货币工资增长率与物价上涨率联系在一起,使它们同比例变动。这种做法一般称为“生活费用调整”。具体做法是在工资合同中增加“自动调整条款”,规定按通货膨胀率自动地调整货币工资标准。在美国最早是1948年通用汽车公司与工会之间达到这一协议,以后逐渐广泛采用。在现实中,这种调整有完全性调整——即完全按通货膨胀率调整货币工资,也有部分调整。部分调整有两种形式:一种称为“阀”(threshold),即规定一个临界点,超过这一点再调整。这就是说,通货膨胀率低时货币工资仍不变,只有通货膨胀达到一定程度,才会调整。另一种形式称为“顶”(cap),即对工资调整的幅度有一个限制,这就是说,无论通货膨胀为多少,每年货币工资的增加幅度不得超过某一数值。
此外,对退休金、养老金、失业补助、贫困补助等社会保险与福利支出也实行类似的指数化。
这种工资指数化的作用在于抵消通货膨胀对人们生活水平和实际收入的影响,使人们的生活水平不致于通货膨胀而下降。同时,也可以减少人们对通货膨胀的恐惧心理,抵消通货膨胀预期对经济的不利作用。此外,还可以促进工资合同的长期化,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这些对经济和社会安定都有积极作用。
但是,工资指数化的作用是有限的,因为在许多情况下是用局部补偿的作法,使由于通货膨胀带来的损失无法完全得到补偿,而且,货币工资的调整一般总落后于通货膨胀,再加上有一些非工会会员工人和中小企业工人往往得不到保护,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工人都能享受工资指数化的好处。此外,工资指数化还有可能导致“工资——物价螺旋式上升”,从而加剧通货膨胀。当通货膨胀在较长时期内得不到治理,生产又不能迅速增长的情况下,根据通货膨胀来调整工资就会加剧通货膨胀。这就说明了,对工资指数化要持谨慎的态度。
(三)税收指数化。
指按通货膨胀率来调整纳税的起征点和税率等级。例如,假定原来起征点为500元,当通货膨胀率为10%时,就可以把起征点改为550元。税率等级也可以按通货膨胀率相应地进行调整。
这样做的好处是制止政府放纵通货膨胀的行为,使政府采用积极的反通货膨胀政策。但这种措施的实施是相当困难的。因为税收指数化相当复杂,涉及到税收制度等问题,而且要政府自己限制自己的行为也是不易的。
以上各种指数化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通货币膨胀对经济的消极影响,有利于社会稳定,但由于实施起来较为困难,特别是加剧通货膨胀的危险,因此,如何根据不同情况来采用指数化政策仍然是值得研究的,也有一些经济学家对这种政策持否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