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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歧视指的是在各类招聘信息中最常见的歧视性条款,主要有三类:性别歧视、地域歧视、健康歧视。
(一)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主要表现为歧视女性求职者,或者要求应聘者签字承诺多少年内不结婚生育等等,亦属于变相的性别歧视。理由可能很多,但本质上不外乎女性将来要面临生育问题,可能会影响用人单位的效益,甚至只是对安排人员岗位会造成一些不便而已。事实上,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已经给出了这个问题的解答,生育是全社会的事,任何一个用人单位对此都负有法定的义务,生育保险等一系列措施都已经包含了对此的补偿。再以此为借口,就有过度用人甚至是剥削之嫌了。更何况,对女性求职者的性别歧视,也很有可能使用人单位错过优秀的女性人才,对用人单位自身也是损失,更遑论对社会的整体损失了。在信息化时代,很多行业中女性从业者的作用往往更大,这是由人类的生产方式决定的,“重男轻女”实际上是农耕时代的历史残留物,是对男性体力的倚重,而这在电脑时代已经没有多大意义。
(二)地域歧视
地域歧视实际上也是农耕时代的一种历史残留物。虽然它在现代表现为某种城乡户籍二元体系的产物,这种体系是农耕文明的遗留物呢。对户口、籍贯不能一视同仁,也反映了用人单位在管理上的某种惰性,以及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不合理的维护。
(三)健康歧视
健康歧视表现为对某些并不影响工作的健康问题过分苛求,比如早些时候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后来被叫停,对某些身体有残疾者(该项残疾并不直接影响工作)的歧视,对色盲、色弱患者的歧视,等等。这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惰性所致,以及对人力成本的刻意压低行为。健康歧视有时还表现为某些“萝卜招聘”往下刷人的借口,这就是典型的社会资源分配不公了。贫血、肥胖甚至性病,都可能成为莫须有的淘汰理由。遇上那爱较真儿的,找多家体检单位证明自己身体状况合格,一追到底,最后挖出一串腐败案件,这方面的报道已有多例。由此可以反向推出:那些不太爱较真儿或不太敢较真儿的,或者身体确实有一点小问题(但不足以成为限制就业的条件)的,只好认倒霉、吃哑巴亏的估计也不在少数。
(四)其他歧视
除去上述三大类最常见的就业歧视性条款以外,出现在各类招聘信息中的其他歧视性条款还有很多,显得五花八门、匪夷所思——年龄、民族、学历、经验、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甚至还有姓氏、外貌、身材、血型、属相、星座!各种上不得台面的潜规则、世俗偏见、封建迷信等,在招聘舞台上都看得见踪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