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承包制(Bidding Invitation Contrac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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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承包制一种工程管理制度。它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以建设单位(业主)为主体的招标发包;二是以承包单位(承包人)为主体的投标承包。招标承包制是把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摒弃国家下达施工任务的旧体制,打破了施工企业的铁饭碗,促使其以“承包人”的身份参加竞争,力争在竞争中取胜,这是我国建筑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招标承包制是在承发包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承发包制度是商品经营的一种方式。它的基本特征是销售活动先于生产活动。商品销售先于生产,其实并不是建筑施工特有的。凡是价值十分昂贵或是具有单件性的商品,常常采取先预售后生产的方式。价值昂贵,对于生产者要求筹集一笔巨大的垫支资金,如果收不回资金就会造成重大的亏损。当然,经营风险大,如果得益率相应很大,也还是可以去冒这个风险。有些商品虽然价值不一定十分昂贵,但它具有单件性的特点,不能成批量生产。由于现代金融信贷业的发展,假定有销售的可靠市场,投资者还是乐于去筹集资金的。这就是为什么采取开发性经营生产标准化厂房和公寓,然后出售出租的原因。但工业标准化厂房也好,住宅也好,在全部土木工程中毕竟只占较小比重,其他建筑施工工程,如水利枢纽工程、石油钻井、铁路、港口等等,几乎没有建后出售的可能。所以大量建筑工程产品逻辑地形成预先销售然后生产的经营方式。
然而,先有买主然后才进行加工或生产,并不一定和承发包相联系。建筑工程采取雇工营造方式,历史持续很久。欧美18世纪以前大体还是采用雇工营建,建筑产品价格是以实际造价结算为主要方式。承发包方式只是在19世纪初才逐步兴起,原因在于雇工方式加大工程雇主的管理难度。建筑工程产品的需要者不可能全都自己组织兴建。买方的外行,生产者的内行,必然导致买方控制工期、质量、造价的困难。承发包制度在建筑管理上具有突破性的作用,有助于解决买方控制的困难。
但是,承发包制只能解决按一定目标双方包定,保证目标的实现,却不能解决目标的优化。当承包者处于绝对垄断的地位时,投资者事先拟定的目标是确保了,但价格是不是合理,工期是不是可以再短些,工程质量是否还能提高等等,都没有把握。招标投标制也是历史上应用很多、很古老的经营方式,因此,承发包制度很自然地和招标投标制相结合,产生了工程招标承包方式。
为了解决工程投资者购买目标的优化,工程招标承包制应运而生。这种优化是通过市场招标选择来实现的。招标制的目的和实质,是通过工程承包者之间的竞争来选择确定的经营形式。投标则是建筑业者竞争的特有形式。
其他行业的企业间的竞争体现在商品生产上,消费者在市场上通过“货比三家”来实现自己的购买意图。建筑业则不同,任何投资者很难在市场上找到现成的商品。所以建筑业的竞争是企业与企业,投标者与投标者的公开直接竞争。投资者作为买方,是竞争的裁判者。投资者所直接选择的不是产品,而是企业。
竞争迫使施工单位把信誉摆在第一位。建筑业的竞争不仅是生产管理、技术、效率和质量的竞争,而且是经营艺术的竞争。建筑业的竞争是具有很大风险的竞争,如果加工工业的产品推销不掉,还可以更新换代,生产新的产品;而施工单位一旦信誉扫地,失掉信任,要想东山再起,就困难得多。
招标承包制是对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的采购,采用招标投标进行发包承包的一系列活动所依据的原则、程序、方式、方法、法规、制度等的总称。
招标承包制的好处:
(1)有利于按照基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建设速度,提前发挥投资效益。
(2)有利于节约基建投资。
(3)简化了结算手续,减少了甲和乙方之间的扯皮现象。
(4)能够促进施工企业积极竞争,有利于施工企业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