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损失
抽象损失,是指因劳动能力丧失或受害人死亡等因素只能抽象评价的未来收入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对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就是采取定型化赔偿,设置有固定的赔偿标准和期限。
抽象损失采取“定型化赔偿”的理由:
第一,与过去的有关立法、解释相衔接;
第二,已被审判实践所肯定并被社会普遍接受;
第三,有法理依据;
第四,具有社会妥当性。
定型化赔偿的弊端,即可能与受害人的实际生存利益不一致,《解释》也采取了补救办法。例如残疾赔偿二十年期满受害人仍尚生存,且没有生活来源的,《解释》规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