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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是指企业长期资产(通常指一年以上)的购建及其处置产生的现金流量,包括购建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现金流量和处置长期资产现金流量,并按其性质分项列示。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各种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利润、利息等。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扣除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单独反映。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的固定资产,其首次付款支付的现金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进行各种性质的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长期债券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应在投资活动的“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在投资活动的“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现金等价物范围在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必须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针对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析我们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小于或等于零。这种情形我们不能武断地认为是好还是坏,应该观察这个特征是否符合企业的发展阶段,是否与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相一致,才能进一步做出判断,应关注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量与企业投资计划的吻合程度。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大于零。这种情形可能出于两种原因:一是企业的投资回收的资金大于投资的现金流出,二是由于企业迫于资金压力,处理在用的固定资产或者持有的长期投资等等。分析时应加以区分,找到真正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