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承贷主体是指符合《贷款通则》借款人条件,并能履行借款人义务,在法律上被认可的可独立承担在贷款方取得借款产生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的民事权利主体,可以是单位或个人。
承贷主体的义务与借款人的义务相似,但包括了借款人的上级主管部门。
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四、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