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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扶贫项目实施。在审计中发现县级财政部门年终仍有大量资金滞留未拨付使用,有些财政部门滞留扶贫资金近万千元,占年度应拨付资金的近三分之一。扶贫资金长时间滞留财政部门未投入使用,影响了当地扶贫开发进程和项目效益发挥。造成资金拨付不及时的有个原因,主要是扶贫项目计划申请批复不及时,导致资金下拨较晚;部分项目前期准备不足或设计欠妥,或者配套资金不到位,项目难以实施,不能拨付资金;项目规模过小而数量过多,项目验收工作量较大,难以按时完成验收工作,影响资金拨付项目等原因。
二、政策执行不到位,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有些部门、乡镇或项目实施村组不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随意改变资金的用途,有的将“三改一建”资金用于修路、挖塘,有的将扶贫搬迁资金发放给非贫困户,更有甚者将扶贫资金用于村镇建设等等。主要原因是,某些领导干部、扶贫工作人员及村组负责人遵纪守法意识差,对扶贫资金政策认识不到位,有些县乡领导将专款专用的扶贫专项资金当成普通预算资金使用。
三、资金管理不严格,存在截留挪用现象。近年,扶贫资金管理逐年规范,各项防控制度逐步健全,管理措施越来越严格,但在审计中仍发现有少数部门或乡镇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如有些乡镇将已报账应拨付项目实施单位的扶贫资金截留在乡镇财政所专户或政府经费账上,有些部门或乡镇通过虚列项目支出套取扶贫资金,用于弥补经费支出或者其他非扶贫项目建设,有些项目实施单位直接将扶贫资金挪用后弥补项目前期费。
四、项目管理不规范,工程“四制”流于形式。扶贫项目建设的项目责任制、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政府采购等制度是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的有力保证,各贫困县市也基本建立起了扶贫项目管理制度体系,但在实际中也存在部分项目执行管理制度不到位,项目招标、监理和验收都流于形式,造成项目施工缓慢、工程质量不达标、材料价格虚高、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等问题。
五、项目立项不科学,资金效益难以发挥。扶贫项目的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扶贫政策以及扶贫开发规划,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的立项和资金的分配要体现科学、合理,能够真正起到扶贫脱困、发展经济的作用。通过审计,我们发现项目立项不够科学,扶贫资金未发挥应有的效益,项目立项存在“撒胡椒面”,许多项目资金额度仅2、3万元,由于项目过于分散使得“钱少办不了事”,一些部门和乡镇村组领导产生了“每人分杯羹”的想法,出现了“排排坐吃果果”都要争资金的现象,影响了扶贫效益发挥,同时也造成相关部门的监管困难。
一是提高扶贫资金政策认识。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应更加重视支农扶贫工作,进一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提高村组织、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的遵纪守法意识,增强的扶贫资金“高压线”的认识,严格按照《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支农扶贫资金,坚持“项目跟随规划走,资金跟随项目走”的原则,不随意调项转项,不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扶贫资金。同时,要加大力度健全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和各项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使扶贫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步入更加规范的轨道。
二是加强扶贫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地方财力要加大对扶贫项目的投入,避免扶贫资金配套不到位或假配套。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的报账管理,对大额扶贫资金支出,尤其是项目管理费和科技培训费报账必须转账支付,避免虚开套现情况的发生;要加强对专项以工代赈项目的监督力度,对专项以工代赈项目支出和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都应纳入县级报账制范围;对报账票据要加强审核,杜绝不合规发票和虚开发票报账行为的发生。
三是加大项目管理和项目“四制”力度。对己立项的扶贫计划要做好落实,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项目计划内容,保证扶贫立项工作的严肃性。扶贫主管部门应做好扶贫立项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扶贫项目库;对开工的项目要积极推进工程“四制”管理,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已完成的项目扶贫、财政部门要加大竣工验收力度,出具竣工验收书,对工程质量作出全面评价,每个竣工项目均要经项目责任人和验收人签字认可,并保存完整的资料档案,避免“买油盐的钱打了酱油”,确保项目资金运用和项目计划执行两到位。
四是强化科学立项和分配资金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和“十二五”规划,科学地研究和申报扶贫项目,进一步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和加大整村推进投入力度,重点和有针对性地投入扶贫资金,防止扶贫项目“点多面广”和扶贫资金“撒胡椒面”现象。同时要改变扶贫资金多头管理的现状,加强扶贫部门之间的协调,避免重复立项、立项不实、选项不当等情况发生,使扶贫资金真正地发挥扶贫帮困和促进产业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