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单位(Housing Property Un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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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单位是指单位(或机构)产权所有人。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以前,住宅都是由单位建好分给职工作为福利。
没有商品房,那么房产的产权都是单位(机构)而非个人,分配给职工使用的房屋一般会由产权单位(或房管所)发一个使用权证(即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属于使用权性质,有的职工由于工作变动等有换房的需要,则换房双方需要经过产权单位同意。这个称谓基本就是这么来的。房屋产权单位须承担以下具体工作:
(一)定期入户走访;
(二)开展日常检查;
(三)建立保障性住房承租家庭档案。对入住家庭基本信息进行登记,根据家庭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动态管理工作。做好政策宣传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