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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带薪休假是指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时间,鼓励根据个人意愿,将带薪年休假分段灵活安排,并与法定节假日相连接。在保证生产、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创造必要条件鼓励和引导居民在“五一”国际劳动节等重要法定节假日前后集中安排休假,形成较长假期的旅游。
带薪休假制度下,员工休假更方便、更人性化,且不会导致全国性的经济停摆,对企业创造价值,整个国家的GDP都有好处,不过,弹性休假虽然好,但现实中却存在很多困难。
实际上,和很多人认为的不同,中国是有着弹性的带薪年假制度的。根据劳动法,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而且,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所以,所谓呼吁带薪休假,就是一个伪问题。
当然,必须承认的是,这些制度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相对而言,从地区划分看,一线大城市有较为完善的劳动保护,弹性化的假期还能得到较为完善的贯彻,但在其他地方,特别是一些中西部的小城市,这些弹性化的假期很难得到贯彻。从企业类型上看,民营企业相对而言执行得更差一些,中西部地区的民营企业更是重灾区。所以在现实中,协商带薪休假的日期是很困难的,在有些地方,甚至协商休假都是困难的,以致很多人都不知道中国已经有带薪年假,也正因为如此,他们才呼吁带薪年假。
如果在现有的制度下,再增加一些法定假期,即使执行完美,也许能让二三线城市、或者民营企业的员工拥有适量的足够假期。但是,于此同时,对劳动法执行的较好的一线城市,员工的假期也会同时增加,显得非常充裕,加重企业负担。所以,休假制度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增量问题,更是一个存量结构问题。
解决这个存量问题,激活休眠的假期,激活被忽略的假期,政府的责任当然义不容辞。不过,所谓弹性,所谓分散,就是无数员工自主与企业、资方协调。协商过程中,权利与义务是同时发生的,员工在获得自由安排假期权利的同时,也就必然承担与企业协调假期的义务。所以,由于弹性,由于分散,这个时候必然出现一个政府无法顾及,需要公民自我坚持的空间。政府部门不该,也不可能主动问到每一个职工的休假情况,国家只能做兜底式的保护,而非代表每一个员工与企业协商弹性假期。否则,这必然意味着国家掌控一切,严格深入到每一个企业的排班、作息安排,变成政府对企业的侵扰。实际上,作为政府部门,也是希望抓住那些侵害员工休假的企业,这本是他们体现部门权力,实现部门利益,甚至个人腐败寻租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