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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赎回费核算按照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相关事项计算的,应付给办理赎回业务的机构的赎回费。
(一)基金赎回确认日,按赎回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借记"实收基金"科目,按赎回款中含有的未分配收益,借记"损益平准金"科目,按赎回款中含有的未实现利得,借记"未实现利得"科目,按应付投资人赎回款,贷记"应付赎回款"科目,按赎回费中属于销售机构所有的部分,贷记本科目,按赎回费中属于基金所有的部分,贷记"其他收入--赎回费"科目。
(二)向办理赎回业务的机构支付赎回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应按办理赎回业务的机构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基金赎回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