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文化(Advertising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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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是经济和文化的结合体,它在推销产品的同时也传播着文化。这种文化带着明显的时代文化的痕迹。早在1927年,戈公振在《中国报学史》中就说过,“广告为商业发展之史乘,亦即文化进步之记录”。无疑,广告在追求商业目的的同时,还蕴藏着某种文化观念和文化价值,而这些文化价值和文化观念对人起着潜移默化的教化功能。成功的广告往往有其深厚的时代文化内涵,它是时代进步文化的一面镜子。
随着国际分工的深化、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日益加强,国际间的商品流通日益频繁。各个国家为了争夺世界市场,竞相推销本国产品,其中一个重要的促销手段就是利用广告将本国的商品和厂商的声誉向国际推介。在中国,由于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发展与完善,对外开放中的经济活动日益增多,国际广告事业蓬勃发展,它不仅给中国人带来新的商品和服务或把中国的商品介绍给国外消费者,而且还是传播文化的载体。
广告活动不仅是一种的经济活动,还是一种文化交流,它像一支无形的手左右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广告文化是从属于商业文化的亚文化,同时包含商品文化及营销文化。商品本身就是一种文化载体,文化通过商品传播,商品通过文化而增殖。在中国,通过商品传播文化早在丝绸之路时代,丝绸之路带给西域的不仅仅是丝绸,它还以丝绸为载体,向西方世界传播了古老的东方文化。商品文化的实质是商品设计、生产、包装、装潢及其发展过程中所显示出来的文化附加值,是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科学精神的辨证统一,是商品使用功能与商品审美功能的辨证统一。它是广告文化的核心内容。营销文化是指以文化观念为前提,以切近人的心理需要、精神气质、审美趣味为原则的营销艺术和哲理,它是广告文化的集中表现形式,商品文化要通过营销文化的实现而最终实现。广告文化具有明显的大众性、商业性、民族性和时代性的特点。一定的文化传统、信仰和价值观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商业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心理、行为从而影响各国广告活动。国际广告是跨国界、跨文化的商品营销的宣传形式,它面临的不单是语言的转换问题。如果只简单地把国内成功的广告翻译成进口国文字直接搬出去,后果往往是不好的。因为国际广告与国内广告相比要面临语言、传统习惯、法规、教育、自然环境、宗教、经济状况等差异问题。
广告本身就是一种大众文化的形式。广告必须在紧追时尚的文化背景下进行创作,才能赢得消费者的认同。因此,广告是流行文化的施展舞台。如利用名人效应、权威效应所做的广告宣传,表现了当代文化的特征。许多商家往往会借助名人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影响力,树立商品或品牌的良好形象。宝洁公司的“舒肤佳”香皂和“潘婷”营养洗发露,分别以“中华医学会”和“瑞士维他命研究院”两个权威机构的认可向消费者推荐,很快使商品流行起来。这些广告的成功,无疑都巧借了当代人对名人的崇拜和对权威的信任心理。另外还有的表现为:标新立异的物质追求、自我完善的个性显示。
广告还反映了一定地域的特定文化。每个区域都有自己的文化,包括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审美意识等,许多广告以此为创意背景,反映了文化的差异。如“金利来领带,男人的世界”的广告。“金利来”原名金狮,虽然在广告上做了一番努力,但领带的销路还是不佳。原来香港 “狮”、“输”读者相近,与粤港澳人特有的“好意头”心理相悖。自从有了吉利的好名称“金利来”后,广告引起消费者心理活动的有选择地指向,“金利来”也就名扬四海。
广告向人们展示着一种超前的文化形象。这超前的文化形象从内容的角度,总是向人们展示一个新世界,并且是一个可以通过购买获得的新世界。例如“雀巢”咖啡。 中国人素有喝茶的习惯,很少喝咖啡,但“雀巢”咖啡却敢于打进来,并且一举成功,原因之一就在于“味道好极了”这句话以及它的广告形象画面:如果你喝“雀巢”咖啡,你就能够得到一种高品位、高档次的生活。这就是“雀巢”咖啡带来的超前文化。这种超前文化从视觉的角度,利用“图底关系”,把要宣传的东西凸显出来,同时借助于摄影、电影等大众传播媒介,给人造成一种身临其境之感,这种身临其境之感往往会被消费者误认为身同其境。
广告文化在推销利益的蛊惑下,呈愈演愈烈的不良态势。首先广告是一种消费信息,只有在循环反复的强化传播中才能与受众构建一种认同关系。广告商为了达到目的,势必利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不遗余力地把广告展现在受众的注意力范围,在所难免夸大、扩张广告信息的本来含量,甚至以虚假信息混淆、干扰受众对广告的接受、使用和价值判断。其次广告传播为了迎合某一阶层人的“品味”,不得不可以破坏广告本身的价值内涵,而把它降低为一种媚俗化的时尚,引诱社会价值向媚俗靠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