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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比指各级各类教育中在编教师数与按一定统计方法计算的在册学生数之比,或是指各级各类教育中在编教师每人承担的按一定统计方法计算的在册学生数。其中,所谓“按一定统计方法计算的在册学生数”,是因为在册学生中有全日制学生和非全日制学生之分,两者学习时问不尽相同,师生比是按全日制学生计算的,那么就有必要将非全日制学生学习时间的总和按一定方法折算成全日制学生数,这样计算的师生比才更客观、准确而具一定的可比性。
各级各类教育的师生比的基本标准,应是一个适度区间。这个适度区间上、下限的科学制定,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学校的管理体制(它涉及占教师编制的各种管理人员);教学目标;课程标准的难度系数;教学的物质和信息条件;教师的质量;师范教育的改革、教师的性别比(女性教师由于生理特点而有较多的法定休假时间)和学科比、受教育人口的峰谷波动(当峰谷波动较大时,由于一定的周期,因此在确定教师编制时必须有一定的保留量)以及民族问题(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涉及双语教学,需要增加一定的教师编制)、区域的地理环境(如山区、牧区,由于设有教学点等因素而允许增加一定的教师编制)等。
师生比,反映了各级各类教育教师数量及其效益,是衡量广义办学条件及其效益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进行教育国际比较和区域比较的重要指标之 。我国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师生比都有原则上的规定。师生比的规定和比较,必须考虑上述的各种因素,这样才能使其制定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具有客观的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