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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延误是指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
工期是指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量、工期定额和项目具体情况,如工程环境、工程使用功能、应有效益要求等,在系统、合理编制进度计划的基础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计划部门的批复,经综合考虑设计的,作为招标条件之一为施工单位投标时响应的开工、竣工日期之间所用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称为合同工期。工期延误是工程建设实际完工日期超过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工期延误是导致项目进度、质量和投资目标失控,以及项目建设各方发生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对工程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工期延误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任何一项或多项工作实际完成日期迟于计划规定的完成日期,从而可能导致整个合同工期的延长。工期延误是导致项目进度、质量和投资目标失控,以及项目建设各方发生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对工程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由于工期延误,给大量的建设项目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因此了解工期延误的原因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传统的索赔具有双向性,工期延误索赔是单向的,因为一般合同中规定有延误工期罚款条款。由于承包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业主可以直接对承包商提出误期处罚,通过扣除工程进度款或没收履约保证金的方法获得补偿,不存在业主向承包商提出延期索赔的情形,因此工期延误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是单向索赔。工期延误索赔的实质是对各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进行的一种索赔,其主要目的是获得业主批准延长工期。
因业主和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延误;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延误。
可索赔延误;不可索赔延误。
关键线路延误;非关键线路延误。
单一延误;共同延误;交叉延误。
具体而言,以下专门性问题属于工期鉴定的委托范围:
1. 工期延误的原因。即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哪些影响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笔者建议鉴定机构在鉴定意见中载明工期影响事件列表,如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新增工程量等。
2. 工期延误的天数。即该些影响事件分别造成工期延误的具体天数。笔者认为,鉴定意见中不仅应当载明影响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具体天数,而且应当明确所采用的工期延误分析方法。
而对于工期延误的责任主体及工期延误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应属于法官认定的范围,不应进行工期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