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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费”的开征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目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初期,在急待建设集贸市场和规范管理工商个体经济而财政力量又不足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开征“两费”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广东省工商“两费”的征收基本上做到了依法收取,“两费”收支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两费”的征收为工商行政系统发挥市场监管和监督职能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确实促进了集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规范和引导个体经济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权益。
但从另一方面看,“两费”的收缴又有其不合理的一面。尤其是随着我国市场体系的逐步完善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正在逐步转变,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也在逐步提升,从工商管理的实践来看,“两费”赖以存在的历史条件也发生了明显的改变,因此,“两费”收缴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日益显现出来,以至于“两费”问题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热点。
开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合理性遭到质疑。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其行政经费应由财政拨付,而目前工商行政部门的经费只有小部分来源于财政拨款,大部分经费来源于“两费”收入,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市场管理所需的大部分经费实际卜是由工商个体户和集贸市场中的小商贩支付的,因此开征这项管理收费的合理性值得质疑。
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是全社会的市场而不仅是个体工商户的局部市场,但同样作为市场行为主体的各类企业不需要缴纳管理费用,而只是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工商管理费,在经营成本和负担百沂及不公平。
三是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了登记费、年检费等费川,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没有给个体工商户这个群体提供更多的其他管理服务,再征收工商管理费确实有重复收费之嫌。
集贸市场管理费赖以存在的历史条件不复存在。1983年开征集贸市场管理费的日的是为市场建设和市场管理提供经费保障。目前市场建设已基本完成,经过多年的工商体制改革,工商部门已经将所有市场的经营权和管理权转交给地方政府,不再直接参与市场的经营和管理。口前绝大部分市场已经呈现多元化建设和管理,几乎都设有物业管理公司和市场服务中心等专职的市场管理机构,市场内所有的经营者每月要向这些专门从事市场管理与服务得机构缴纳租赁或服务费用。由此可见,集贸市场管理费赖以存在的历史条件和必要性已不复存在,而工商部门还继续对这些市场内的经营者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实际土是一种名不副实和不合理的收费。
“两费”收缴不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收缴“两费”给个体工商户造成较重的负担,或者说是造成了额外的负担,从微观上看似乎只是增加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成本,但从宏观上来看,把对所有个体工商户的影响累加起来,就远不止是一个简单的经营成本增加的问题。从更高远的角度来看,“两费”收缴确实不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宏观目标的实现,主要体现如下:
1.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实际卜,绝大部分个体E商户并不想缴纳工商管理费用或者想少缴纳管理费,替遍存在欠缴和拖缴“两费”的行为。山于个体工商户不想缴纳或想少缴纳管理费,同时由于日前主要凭个体工商户自报的营业收入确定应缴费额,而营业收入实际土难以准确核实,这就大量存在营业收入多与收人少的缴纳同样多费用的现象,加L收缴工作人员的收缴态度方面的问题,收缴人员与个体户之间难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冲突和矛盾,工商行政部门与个体工商户群体之间的关系难以融洽,甚至可能出现一些集体性的不良社会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利于社会安定团结,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2.不利于发展个体经济和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体系中,个体经济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的成分,是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有益补充,是非常重要的市场行为主体,是小手工业和零售业的主要成分,是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市场活跃度的不可忽视的一支重要力量。大部分个体户和摊贩普遍觉得现在税费负担较重,“生意很难做”,只能“混口饭吃”而已。可见“两费”收缴对个体工商户确定无疑地造成了较重的负担,较大程度地打击了个体户和集贸市场小商贩的积极性,影响了市场景气程度的培育,不利于市场经济行为主体的培育和成长,不利于个体经济和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
3.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广东省经济发展不平衡,山区与珠三角地区、农村与城市之间贫富差距悬殊,在贫困山区和农村,“两费”成了个体工商户沉重的负担之一。一方面,工商系统垂直管理,财政支付主要取决于当地的工商行政收费,而机构设置和经费开支都具有刚性,有逐年稳定增加的趋势;另一方面,贫困山区和农村个体工商户少,营业额小,为了增加“两费”收入,部分贫困山区和农村出现“两费”收缴从重从高的现象,增加了个体工商户的负担。农民收入本来就低,往往要经过多年辛勤劳作和苦心积攒才能做点小本生意。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虽然看似不多,但农民做的本来就是微利小本生意,对农民来说,几十、几丙元钱并不是可以忽略的小数日。鼓励农村和山区农民从事个体经济是农民和农村发展一条理想出路,是农民奔小康和建设新农村的有效途径,而“两费”则是这条路上的障碍。因此,“两费”收缴不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利于,“东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
4.不利于工商管理部门职能的转变。“两费”收取具有收取对象广、收取金额小等特征,加上个体工商户缴纳缺乏主动性,因此工商部门必须花费很大的人力物力来征收,收取成本费用非常高。自“两费”开征以来,收费规模逐年增大,收费工作量和工作难度相应增大口多年来工商管理部门为了征好费和多征费,不断扩大机构规模和人员编制,机构膨胀臃肿,人浮于事。但管理服务工作并没有明显的提高,所以“两费”收缴实质卜不利于政府机构的改革,不利于工商管理部门职能的转变。
“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8月22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三家单位的一纸通知宣告存在了20多年、饱受争议的工商“两费”至此“功成身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