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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是指统计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和非工业生产消费的各种能源量。无论其能源品种是作为燃料、动力、原材料、辅助材料使用,均作为能源消费统计。
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的内容主要包括:
1.用于生产本企业的产品、工业性作业和其它生产性活动所消费的能源。
2.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消费的能源。
3.用于经营维修及本单位机电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及建筑物等大修理消费的能源。
4.用于劳动保护及其它非生产消费的能源。
不包括以下各项:
1.由仓库发到车间,但报告期最后一天并未消费,这部分能源不应计入消费量,应办理假退料手续,计入库存量。不能以拨代消。
2.回收的余热、余气不作为能源消费量统计。
3.拨到外单位委托加工的能源。
4.调出外单位或借出的能源。
5. 自产自用的热力。
企业能源消费量=企业购入能源量+期实库存量-期末库存量-外销能源量
企业能源消费量=企业消费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之和-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折标准煤之和
上式中的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主要包括火力发电、对外供热、洗煤生产、炼焦生产、石油炼油生产、煤气生产、煤制品加工产出的能源。不包括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电以及自产自用的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