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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费指给予服务生消费额以外的赏钱,以作表扬个人之用。小费在某些国家被视为陋习或歧视,有的成为一种社交礼仪。
小费都不是法定要给,数目也没有明码标定,在不同地区的行业都有各种不成文的规定。在某些国家的历史上,只有上等阶级的人给予下等阶级的人,例如主人、富人给予下人、奴仆、戏子等。在现代,尤其东亚国家,收小费或许被视为自贬身份,例如韩国服务员不会收日本客人的小费,美国也开始有经营者认为应该以较高薪资取代小费。
通常人们准备一些零钱;或超额付款而不取回零钱,零钱便当作小费。
在不同地区,要付小费的行业都不同。一般来说,旅游、餐饮(特别是高级餐厅和酒吧)、交通(非公共交通工具)、旅馆等的服务生都要给小费,有些地方用洗手间、理发、送报员、洗洁工也应给。
有些地方,给某些职员小费是禁忌,甚至在法律上禁止,认为等同贪污,例如给政府公务人员、医护人员、或采访记者等小费,即使以节日红包为名,也是犯罪的。当临近重要节庆如圣诞节,在德国、美国等西方国家,小费习惯上给得较多。
有些国家的服务员所得的小费为其主要收入,例如餐厅酒吧的侍者。但通常亚洲的一些餐厅会把一定比率的“小费”,通常是餐费的10%,直接加入当次消费的总金额,但这种并不是给予个体服务员。
在中国
赏钱,也叫小帐,在粤语地区也称作茶钱。付大额小费称作打赏。在古代的中国经济发展历程来看,给赏钱的历史在宋朝达到高峰,而在当时可能成为习惯,赏赐对象有店小二、奴仆、书童、小厮、跟脚等。
在日本
在日本也被称为茶代,给小费的习惯基本已经被废弃。
在英国
小费的英文名为tips,粤语直接翻译为“贴士”。它源于18世纪的英国伦敦。当时酒店的餐桌上常放着一只碗,碗上写着“to insure prompt service(保证迅速服务)”,顾客将零钱放入碗中,将会得到迅速而周到的服务。
在德国
中世纪末,德国的酒店通常都要向客人索取小费,时称(给侍者的)“饮酒钱”,因为在酒店里当帮工的女眷和伙计是不拿报酬的,以小费充作薪水。后来,小费的给予范围不断扩大,很多公职人员也能收到叮当作响的钱币。19世纪末,有钱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常以小费的名义向有影响的人物和新闻界人士行贿。 约100年前,西方出现过一次反小费浪潮,当时的反小费协会认为给小费是一种不良风气,号召人们加以抵制,开始效果甚微,原因是很多侍者以小费为生。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餐馆和旅馆开始实行“10%服务费”制度,将价格提高10%作为服务人员的固定工资。收入尽管已有保障,然而新规定还是难以战胜老习惯,对服务上乘者,顾客依旧甘心解囊,给小费的风气始终没有根绝。
在美国
由于餐饮与旅馆服务人员工资低微,为了促进服务品质,民间普遍有付小费的习惯。
不过近来,越来越多的店家禁收小费,改以较高薪资,小费制度并不公平:员工为了多拿小费,费尽心机。弯腰和客人说话,小费提高的概率增加25%;金发服务生赚的小费高于任何发色;头上插朵花,女顾客往往多给小费;身穿红衣,男客人往往往多给小费。也有老板说,如果给员工稳定的收入,从而稳定他们的生活,大家就能专心服务客人。员工如果不确知自己这星期能有多少钱拿回家,这种紧张心情会转嫁到他们的待客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