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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短期信贷是指期限一年以内,主要用于满足商品周转快、成交金额不大的进出口需要的贸易融资。
对外贸易短期信贷信用是借贸资本运动和资金融通的一种形式。
资本主义国家从事对外贸易的进出口向,在商品的采购、打色、仓储,出运的每个阶段,以及在与商品进出口相关的制单、签订合同、申请开证、承兑、议付等每—贸易环节中,都能从不同的渠道,得到资金融通的便利,加速其商品的流通,减少其资金积压,促进进出口贸易之完成。这种与进出口贸易资金融通有关的对外贸易信贷形式繁多,名口各异;根据发放信贷资金的对象(授信人,不同与接受信贷资金(受信人)的对象不同,对外贸易信贷大致有以下各种形式:
当进口或出口资本家之间,一方信贷资金之获得,是由对方提供的,是商业资本家之间提供的,这种信贷属于对外贸易商业信用。例如当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单据后的相当时间才支付货款,这就是出口商对进口商提供了商业信用;当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单据以前就付出全部或一部货款,那就是进口商对出口商提供了商业信用。如果进口、出口资本家之间,一方信贷资金之获得并非来自对方,而是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方面提供的,这就构成了对外贸易银行信用。例如对出口商提供以准备出口或发往国外的货物为保证的贷款;银行贴现出口商向进口商签发的汇票;或凭出口商对进口商的债权给予贷款,均属对外贸易银行信用。
对出口庐的信贷有:进口商对出口商的预付款(Advance);经纪人(Broker)对比口商的信贷;银行对出口商的信贷。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之前,就支付一定金额给出口商,是对出口商的预付货款;进口向对出口商预付的贷款,将来山口商以供货的方式偿还。
预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作为进口商执行合同的保证,通常称为定金('Earnest Money),—种是进口商对出口商提供信贷。在对外贸易中,预付款究竟届于前者还是后者,要看颅付金额与货款总金额的比例关系,预付时间的长短和出口商的情况而定。
如果预付款的期限很短,占交易金额的比重不大,那么这种预付就是保证性质的顶付。出口商要求进口商顶付,是因为担心在供货期内货价下落,进口商拒绝执行合同.要求进口商预付,以为执行合同的保证。保证性质的预付款,其金额一般相当于货价可能下落的额度。如果预付款期限较长,金额较大,这种预付足进口商对出口商提供的信贷。
提供信贷性质的预付款,通常是经济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收购农产品或其它初级产品时所采用的。进口商提供这样的信贷,其目的在于以最有利的条件收购其所需的产品,借以剥削经济不发达国家。
发展中国家在从经济发达国家进口装备时,一般也要预付货款。发达国家担心不发达国家的进口商不能履约,常要求预付部分货款,以防止其可能遇到的风险。订购装备品常用的付款方式:发出订单时,支付货款的1/3,凭发货单据支付1/3,货物到岸,买方接受货物,支付下余部分。美国和英国在出口机器时,广泛采用这种办法。此外,比较常用的办法是买方按照设备各部件制造完工先后情况付款。不能把在不发达国家收购初级产品的预付和在发达国家订购机器设备的预付等同看待,两种预付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发达国家在不发达国家收购初级产品时,出口商卖出货物是因他急需货款,被迫接受苛刻的,剥削程度较高的条件,而发达国家出口机器装备的出口商,大郡是财力雄厚的大公司,它们—则希望进口商执行合同,—则不愿全部使用自己的资本,或利嘲银行信贷来生产装备品,才要求进口商预付货款,发达国家从不发达国家进口农产品的预付款,则要收取高额利息,但是,不发达国家从发达国家进口装备寸的预付款是元息的,并且如果没有预付,就要提高货价。
发达国家从不发达国家进口农产品寸的顶付款,通常山出口商出具期票以为预付款的担保;而不发达国家进口机器装备的预付款,一般并没有什么担保,只是在合同中规定,如果出口商不供应商品,应将预付款退还进口商,这就使进口商承担预付款不能收回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