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载(declaration of deadweight tonnage of car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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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载是指船舶抵达装港后船长要签署一份书面报告交租船人,说明该船该航次的舱容和载重吨。
装运货物的数量条款,在程租船条件下,关于货物的数量,一般都规定允许有一定百分比的增减幅度。在实际装货前,船长应按合同规定增减百分比或最多最少数量内,向租船人宣布该船可以装运货物的确切数量,以利租船人通知发货人备货,称为宣载。这个宣载数量是船长根据航次中所需燃料、淡水、贮备物品的合理数量和考虑船舶常数后而确定的。船方对宣布的载重负保证责任,如有虚报不实,租方可要求赔偿或减付运费。如果租方未能按宣载量供货装船,则也要对因供货不足支付空舱运费。租船人应根据宣载提供足够的货量,否则要负担空舱费。如船长宣载后,实装货物达不到宣载的重量,如船长宣载15000公吨;但装到14963公吨,就不能再装,否则便要超载。因末超过约定的幅度,仅为2.5%,故船东可免责。如差1000公吨,则可向船东索赔。通常,对装货的数量订有5%~10%的伸缩幅度。船长宣载应实事求是,不能虚报,必要时租船人应对船长的宣载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