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使某一具体审计项目按已拟定总体审计计划顺利进行而制定的控制程序或政策。
1、计划
在具体审计项目的工作开展之前,负直接责任的审计师必须对全面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相当了解,判断并选择适用于本项目的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将其体现在总体审计计划和具体审计计划中。也就是说,负直接责任的审计师是利用审计计划来贯彻全面质量控制,实施项目质量控制的。
制定适当的审计计划只是达到质量控制要求的第一步,负直接责任的审计师还需要运用一系列的管理方法,使审计实践活动按照这种计划的轨迹顺利的进行下去,并能够做到当计划不适应变化的环境时,可以适当地修改审计计划。
2、工作委派
项目负责人根据已承接的审计项目而拟定审计计划,将相关具体工作分配给助理人员时,应合理确信该助理人员符合独立性原则的要求,并具有完成该具体工作的能力和已达到的熟练程度。
对复杂或重要的审计程序应由已掌握该项审计技术和具有较高执业技能及专业判断力的人员完成。项目负责人对助理人员具体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及结果负责。
3、督导
督导是保证审计项目按照计划进行的主要控制手段。审计督导活动贯穿于审计活动全过程,因此审计督导范围也包括每个审计阶段、每个层次的审计工作。
在项目质量控制中并非只有签字的审计师负有督导的责任,实际上凡是负责分派工作的人均可称为督导人员,负有督导的责任,如在一个审计项目中的现场负责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