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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跟进是指审计处理、处罚后其审计工作再继续延伸。同后续审计相近,但后续审计较为单一和具体,专指对某一审计对象执行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情况的检查;而“审计跟进”则泛指审计跟踪前进的一系列动作,它既包含“后续审计”的内涵和“后续审计”的深化。
l、审计跟进号召和要求审计工作进一步“跟紧”。国家审计的全局工作要适时紧贴吲家政策措施和政府工作原则,具体审计实施工作要与被审计项目在时问、进度和运作程序等方面更紧密地同步推进,而不同于过去传统的事后跟踪审计。要注重前移审计关口,拓展事中市计,提倡提前介入。无论被审计对象将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都要以资金运用为主线,“一分不漏、寸步不离、实时在线,适时在场”地紧密追踪审计监督到哪里。
2、审计跟进号召和要求审计工作进一步“跟深”。整个审计工作过程要持由表及里、由浅人深、深查细审、审深查透、透彻见底。这不仅要求把存在的问题彻底查实,把查实的问题充分揭露,把揭露的问题依法处理,而且要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深究问题发生的责任,提出深刻的有利于预防问题、抵御风险、完善机制、健全制度、提高绩效的审计对策。
3、审计跟进号召和要求审计工作进一步“跟全”。在重点对财政资金运用情况“跟紧、跟深”审计的同时,要对资金运用相关的权力运行和项目运作、资金来源和项目来路、资金使用效益效果和项目建设进度质量等实行“跟全”审计。通过审计,检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权是否依法依规行使,检查是否存在“重复工程”、“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检查资金投放和项目确立的方向、时间、重点是否符合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等。
1.审计跟进存在法律盲点对于国有资本参与但不占控股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对于政府参与投资但不是主要投资方的建设项目:对于村干部经济责任情况等,《审计法》未给予明确界定.实施审计缺少法律依据(政府委托事项除外)。
2.垂直部门的下属机构实施审计跟进较为闲难。依据《审计法》的规定,中央垂直部门应由审计署组织实施审计.或委托下级审计机关实施审计,但在实际工作中较难实现,、作为中央垂直部门下辖的地方部门(如县级国税局等),审计署实施审计的可能性较小,而县级审计机关又无权审计.这就造成垂直部门在地方上长期脱离审计监督.形成了明显但又无法覆盖的“审计盲点”,审计跟进也就无从谈起.从而在社会上造成审计部门不能全面履责的假象。
3.部分审计者不能正确解读,把“跟进”当成“跟风”,把“跟进”变成“盲进”。
1.审计观念要“跟进”,实施审计跟进。一方面,要正确解读“跟进”的涵义:“跟”,不仅要全面跟.更要跟重点.要做到“全面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不能为了全面而放弃重点,重点更需跟进另一方面.要学会“跟进”,善于“跟进”。审计跟进要及时、要到位,但审计跟进不能越权,不能超范围。
2.审计手段要“跟进”。审计工作进入新时期.传统的审计手段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随着电子财务系统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实行计算机辅助审计是必然之路.我们必须以审计信息化建设为平台.大力推广金审工程.使每一位审计工作者都能熟练使用A0系统.从而提升审计手段。
3.审计服务要“跟进”审计机关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在监督中提供服务.在服务中严格监督,嗣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宏观调控政策目标.监督好财政资金的运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4审计问责要“跟进”在“审计风暴”不断带给民众惊喜之后.民众开始日益关注和期待“审计问责风暴”的到来。“审计风暴”过后.“审计问责”显得相对无力.其根源在于审计、司法、检察等部门各自的职能划分不同、各自的权限范围不同.而各部门之间又缺乏成熟的案件移送机制、沟通机制要实施强有力的审计问责跟进.必须探索更为成熟的案件移送机制.要强化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努力搭建一个成熟、高效、公开的问责平台。
5.审计质量要“跟进”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是“提升审计公信力、扩大审计影响力、增加审计凝聚力、提高审计执行力”的保证.是履行“免疫”职能的先决条件审计质量要跟进.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审计署六号令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审计计划,精心部署审前调查.内查外调高效组织实施审计,依法依据准确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