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审计回访亦称续审回访,指在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发出后的一定时期内,对原审计事项进行后续检查。
(1)对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结论3个月后,由原审计组确定回访日期并向领导提出回访申请。
(2)经领导批准后,与被审计单位联系,商定回访时间、地点和方式,拟定并发出回访通知,要求被审计单位按通知规定的内容准备好汇报材料。
(3)由审计机关领导和原审计组的人员组成回访组,按商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进行回访。
(4)整理回访记录,与原审计档案一起立卷保管。
一是原审计小组到被审计单位实地检查,进行座谈,认真听取意见;
二是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与有关人员到审计机关座谈,检查执行情况,相互交换意见。
从实践看,审计回访不仅对促使被审计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重要的作用,而且也有利于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机构威信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