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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费制是指不采取按一定比率来支付代理佣金的形式,采取按实际成本支出与实际劳务支出来支付整个广告代理费用的方式,广告代理公司在整个代理过程中的所有开销,均须按实际付款凭证向广告主结算,广告公司付出的劳务按实际工时和拟定的工时单价向广告主收取酬金。
实费制与协商佣金制的兴起同是20世纪60年代的事,由奥美广告公司总裁大卫·奥格威率先实行。
按照实费制,广告公司在整个代理过程中,一切外付成本,包括媒介费用、调查费用、广告制作费用、以及印刷、差旅等各项杂费,均按实际付款凭证向广告主结算。而广告公司为此所付出一切劳务,则按实际工时和拟定的工时单价向广告主收取酬金。
这就要求,一切外付成本必须具有收款机构的收款凭证,公司机构内各项花费,如无需外付成本的,也必须具有公司本身的财务凭证,一并提供给广告主审核,广告主审准后方能据此支付。如果广告运动持续的时间较长,可划阶段或分月结算。
此外,广告公司所有参与此项代理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每天记录自己在各项业务上花费的时间。为保证记时的准确,甚至不以一小时或半小时,而以一刻钟作为记时单位,精确记录下一天之中多少个一刻钟的作业时间及具体作业内容。进入记录的工时,还包括向客户提供咨询和与客户一起讨论业务所花费的时间。全体参与此项广告作业的人员的合计工时乘以工时单价,或者再加上双方一定的利润比率,便是广告主应支付给广告公司的劳务酬金。
奥格威在实行实费制之初,曾受到广告公司之外的许多有识之士的赞许,称道其对传统的佣金是“一次重大的突破”,可是却很不受广告界的欢迎,奥格威险些被开除出美国广告公司协会。这都是可以理解的。平心而论,实费制在操作上是相当麻烦的,工时记录更是凭天地良心,但的确也可避免佣金制的许多缺点和不足。除了使广告主觉得比较公平合理外,也使广告公司自身在进行广告策划时解除了许多顾虑,如建议广告主加大广告投入而削减促销投入,建议使用高价媒体等,不至于被广告主怀疑动机不良。因为这与广告公司的收入因实行实费制而没有实际的联系。